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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00人的机械制造企业应有几个安全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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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15 11:5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1600人的机械制造企业应有几个安全员
我们公司只有我一个,我又要管车间、要管消防、环保、职业病预防、员工教育培训、宣传。。。。是不是有点崩溃?
发表于 2012-3-15 12:05 | 显示全部楼层
300人以上规模的企业需要配置专职的安全员。
至于配置几名安全员,需要看公司内部的配置基准。
可以建议公司再配置1-2人次,将工作做的更好更细。
发表于 2012-3-15 12:06 | 显示全部楼层
1600人的机械制造企业应有几个安全员
我们公司只有我一个,我又要管车间、要管消防、环保、职业病预防、员 ...
guangze1986 发表于 2012-3-15 11:51



    300人以上规模的企业需要配置专职的安全员。
至于配置几名安全员,需要看公司内部的配置基准。
可以建议公司再配置1-2人次,将工作做的更好更细。
发表于 2012-3-15 12:06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 guangze1986


    山东省是这样要求的:
1、《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
第十二条 矿山、建筑施工单位以及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和使用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单位,从业人员在三百人以上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按不低于从业人员千分之五但最低不少于三人的比例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不足三百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在一千人以上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按不低于从业人员千分之三的比例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三百人以上不足一千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不低于两人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不足三百人的,应当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也可以聘用或者委托注册安全工程师或者安全助理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接受聘用、委托的注册安全工程师,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执业资格并经注册;接受聘用、委托的安全助理,应当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管理服务能力,并经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
2、《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暂行规定》
第四章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
第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足、配齐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第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设置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部门:
(一)矿山、建筑施工单位以及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和使用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单位(以下简称高危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在300人以上的;
(二)除本条(一)项之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以下简称非高危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在1000人以上的。
第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可根据工作需要设置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部门:
(一)高危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不足300人的;
(二)非高危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在300人以上不足1000人的。
发表于 2012-3-15 12:21 | 显示全部楼层
按级管理,各负其职。
发表于 2012-3-15 12:24 | 显示全部楼层
前款规定以外的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在五十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超过五十人的,应当配备不少于一名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超过三百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不少于两名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鼓励生产经营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生产中介服务机构或者具有相关专业技术资格的工程技术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
 楼主| 发表于 2012-3-15 14:55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大家的关心!我会向我们公司建议的!
发表于 2012-3-15 18:45 | 显示全部楼层
看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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