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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危行业将强制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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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23 11:0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vip1008 于 2009-7-23 11:03 编辑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日前下发通知,要求各地安监部门从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出发,采取政府推动和市场化运作相结合的方式,在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公共聚集场所等高危行业积极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是一种带有公益性质、采取政府推动、立法强制实施、由商业保险机构专业化运营的新的保险险种和制度。它的特点是强调各方主动参与事故预防,积极发挥保险机构的社会责任和社会管理功能,实现安全与保险的良性互动。该保险不仅有利于形成企业安全生产自我约束机制,还能够保证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补偿损失的资金来源,减轻政府的负担,在国际上被证明是一种减少生产事故行之有效的做法。
  安监总局要求,在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行业推进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同时,要积极争取通过立法的形式强制推行;在税收、资金、目标责任考核、行业发展战略等方面,研究制定一些有利于企业积极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政策,引导企业积极投保;政府有关部门通过行政手段积极组织、沟通、协调保险机构和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设计适合行业和地方需要的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产品和条款。同时,要坚持不过多增加企业负担的原则,合理确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费率和保险水平。

  据了解,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范围主要是事故死亡人员和伤残人员的经济赔偿、事故应急救援和善后处理费用,由各省(区、市)根据本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和安全生产实际状况分别制定统一的保额标准。目前,原则上保额的低限不得小于20万元/人。首次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费率可以根据本地区确定的保额标准和本地区、行业前3年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伤残的平均人数进行科学测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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