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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街道办是财政减负的必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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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6 14:5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据9月5日《京华时报》报道,街道办,一个在我国存在了50多年的行政机构,近日彻底退出安徽省铜陵市市民的生活。铜陵市也因此成为我国第一个全部撤销“街道”的地级市,其改革模式被总结为“铜陵模式”。民政部基层政权司副司长王金华表示,我们会在对铜陵改革效果评估总结的基础上,再决定是不是推广,如果最终评估效果好的话将会在全国推广,但街道办取消是一个趋势,“这是肯定的。”
  现实生活中,居民真正接触到街道办的机会非常小;除非开个什么证明之类,居民基本“用”不到街道办。街道办实际能给居民提供的服务同样稀少。事实上,街道办主要的角色就是一个“二传手”,上面开会它去参加,然后转手开个会,将工作布置给社区,如此而已。
  所以,本该以取消为趋势的街道办,这些年反而蓬勃发展。法律规定:市辖区、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经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设立若干街道办事处。但是,街道办的设立早已突破了法律的限制,很多县特别是那些所谓百强县纷纷建起了街道办。虽然违法,却丝毫不影响街道办人员配置的豪华,可谓麻雀虽小五脏俱全,人、财、物到街道这个层级基本就下不去了,小小街道办也可以有好几辆公车,一年行政开支动辄百万千万计。钱如果不够用还可以搞创收,街道办滥收费的新闻层出不穷,甚至盖个公章都得先买五十元彩票。
  在街道办的领导下,作为居民自治组织的社区居委会行政化严重,主要工作内容就是应付街道办交付的各种华而不实的“会议精神”、“文明建设”之类,自治功能大为减弱,俨然一级官僚机构。因为缺少真正意义上的公民自治组织,公民自治精神得不到发育和培养的土壤,民主意识甚至在社区范围内都无法进行像样的实际训练。这不仅不利于为中国的民主化进程提供坚实的群众基础,而且也日益造成城市社区的碎片化和居民对公共事务的冷漠化。
 撤销街道办在理论上完全没有问题:行政事项可以交还给区政府职能部门,社会化职能交给社区居民自治组织,公益性服务则交给专业化的社区公益组织。一来,撤销街道办,强化社区自治功能,必然有利于培育和发展社区服务实体、中介组织和专业性社会工作机构,从而真正实现“把社会的交给社会”;二来,撤销街道办,等于是减轻了纳税人的纳税负担,更多财政资金将被用于改善民生,而不是豢养臃肿冗余的机构,纳税人会从中受益并感到满意。
  撤销街道办最大的问题是人员安置。街道办工作人员大多沾染权力裙边,要端走他们的饭碗自然不是一件简单的事。最后恐怕很可能只撤机构不撤人,减少冗余机构的同时却让其他机构更加臃肿。如此撤销街道办显然不是公众所期待的,我们希望撤销街道办不只是形式意义上的,更应该是行政减负意义上的。□盛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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