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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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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6-2 07:5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职业病管理已由传统式的行政管理、经验管理转向依法监督管理。各级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是管理主体,它依据有关职业卫生法规的授权,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遵守劳动卫生法规的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违反职业卫生法规、危害劳动者健康的行为追究法律责任。

1.现有的法规。目前在用的职业卫生法规均为行政法规和地方法规,主要有三类,即:①国务院颁布的有关法规,有防尘防毒,尘肺病防治,女工劳动保护条例,决定或规定等;②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或有关部门联合颁布的规章。如劳动卫生标准,职业病诊断标准、健康监护规定、职业病管理办法等;③省级政府或省人大颁布的法规或规章。如《四川省工业企业劳动卫生管理条例》等。

2.职业病报告管理。有卫生监督统计报告、重大职业中毒事故紧急报告等制度

3.职业病范围及职业病患者的处理办法。有职业病范围规定,统计报告管理体系,职业病患者待遇规定等项。

 楼主| 发表于 2011-6-2 08:01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1-6-2 09:23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1-9-22 15:18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了
发表于 2011-9-22 15:18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了
发表于 2011-9-27 23:25 | 显示全部楼层
了解了,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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