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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丙类厂房内设置局部甲类车间、甲类中间仓库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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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4-28 08:3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现有一栋丙类二级多层厂房,占地面积3000㎡,总建筑面积12000㎡,共4层。拟在一层设置局部甲类车间,建筑面积148㎡(小于单层面积的5%)。 问1:在一层已有局部甲类车间的情况下,能否再在一层设置甲类中间仓库,拟建建筑面积148㎡?
问2:拟在3层设置甲类中间仓库,建筑面积200㎡(大于单层面积的5%),是否可行?因为甲类中间仓库它并不是生产性的,是否受限于3.1.2条?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8年版)》(GB50016-2014)第3.1.2条内容:
同一座厂房或厂房的任一防火分区内有不同火灾危险性生产时,厂房或防火分区内的生产火灾危险性类别应按火灾危险性较大的部分确定;当生产过程中使用或产生易燃、可燃物的量较少,不足以构成爆炸或火灾危险时,可按实际情况确定;当符合下述条件之一时,可按火灾危险性较小的部分确定:

1 火灾危险性较大的生产部分占本层或本防火分区建筑面积的比例小于5%或丁、戊类厂房内的油漆工段小于10%,且发生火灾事故时不足以蔓延至其他部位或火灾危险性较大的生产部分采取了有效的防火措施;

2 丁、戊类厂房内的油漆工段,当采用封闭喷漆工艺,封闭喷漆空间内保持负压、油漆工段设置可燃气体探测报警系统或自动抑爆系统,且油漆工段占所在防火分区建筑面积的比例不大于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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