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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防安全事故发生 施工现场临建房屋不得超3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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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19 12:5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为了严防安全事故发生,18日市住建委发布通知,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临建房屋不得超过3层。   
      住建委对临建房屋的设计单位、结构体系、易燃易爆物品存放、消防、用电和宿舍管理等方面均提出了明确要求。为了保证安全生产,不准在临建房屋内调配油漆、稀料;食物制作间、锅炉房和易燃易爆材料库房等生产性用房应位于1层;临建房屋层数不得超过3层。
  在疏散通道方面,住建委明确规定,当临建房屋层数为3层或每层建筑面积大于200平方米时,房屋疏散楼梯的数量不得少于2部,房间疏散门至疏散楼梯的最大疏散距离不得大于25米,楼梯的净宽不应小于1.1米等。临建房屋周围应设置临时消防车道和消火栓,禁止挤占临时消防车道,且不准在消火栓周围3米内存放物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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