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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维修业的一般安全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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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5 17:0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一、不准赤脚或穿拖鞋、高跟鞋和裙子上班。留长发者要戴工作帽。

二、在进行工作时禁止吸烟。

三、工作时要集中精神,不准说笑、打闹。

四、使用一切机械工具及电气设备,必须遵守其安全操作规程,并要爱护使用。

五、工作时必须按规定穿带保用品,不准光着膀子进行工作。

六、严禁无驾驶证人员开动一切车辆。

七、严禁开动与驾驶证规定不相符的车辆。

八、未经领导批准,非操作者不得随便动用机床等设备。

九、工作场所、车辆旁、工作台、通道应经常保持整洁,做到文明生产。

十、严禁一切低燃点油、气、醇与照明设施及带电的线路接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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