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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潼关9人因偷捡矿石死亡事件查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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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3-21 09:5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中广网西安月20日消息 (记者雷恺)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陕西渭南市潼关县对今年3月11日发生在县境内的一起因偷捡矿石导致9人窒息死亡瞒报事件进行了查处。目前,该矿矿主及相关人员已被当地公安机关控制。

  3月17日,渭南市政府领导接到群众举报,反映潼关县祥顺矿业有限公司蒿岔峪程家沟一坑发生一起非法生产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并有瞒报情况。接到举报后,渭南市委、市政府非常重视,市长、副市长立即做出批示,要求迅速核查,严肃处理。潼关县立即成立由县安监局牵头、公安局配合的核查工作组,就群众举报有关情况进行核查。

  经初步核查,事发时,潼关县各矿山企业处于全面停产之中,全县正在进行资源整合。发生事故的坑口位于潼关县安乐乡蒿岔峪程家沟,为潼关县祥顺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蒿岔峪程家沟一坑,该企业属于停产和整合范围,事发坑口自去年10月15日以后一直处于停产状态。3月11日12时左右,因两名人员非法进入长期未运行的坑口偷捡矿石,缺氧窒息。同伙发现后,叫人盲目施救,致使事态扩大,造成9人死亡。

  事件发生后,同伙未按照有关规定上报事件情况,造成瞒报,且私下将死亡者尸体转移到山阳县,私自处理善后事宜。初步认定,该事件为非法偷采刑事案件。目前,该矿矿主及相关人员已被当地公安机关控制。渭南市公安局会同市安监局等部门已对该事件立案侦查,并根据调查情况,将依法追究有关人员刑事责任。潼关县也针对全县范围的非法偷采行为进行全面排查,严厉打击,坚决取缔,并加强对矿产资源的监管。目前,事件善后工作正在进行当中。

发表于 2011-3-21 12:34 | 显示全部楼层
“事件发生后,同伙未按照有关规定上报事件情况,造成瞒报”
笑死我了…… 偷矿的同伙应该根据什么规定上报事故啊?还造成瞒报?

渭南市公安局会同市安监局等部门已对该事件立案侦查。
偷矿和安监局的职责有什么联系?既然定性是偷窃,就不是生产安全事故,安监局还立案?不懂了。
发表于 2011-3-21 13:14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样的惨事 真不希望在发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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