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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国家职业资格目中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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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0-13 23:18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认为安全检测应保留,安全评价应取消。因为注安完全可以根据国家颁布各类有关安全强制标准,结合安全检测数据,通过对各危险因素分析,撰写安全评价报告。这也是注安能力之一,且注安列为准入类,承担相应评价责任,在注安外设安评并拉入行政许可,而注安又不参与安评,不仅造成人才浪费,也不符合国务院有关职业资格能力重复设置的原则。
发表于 2017-10-16 08:33 | 显示全部楼层
留言的好啊
发表于 2017-10-16 09:31 | 显示全部楼层

注册安全工程师已经是国家法定准入类执业资格,总局再不拿出行之有效的管理办法就是有法不依,典型的不作为。
发表于 2017-11-14 20:05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7-11-18 18:18 | 显示全部楼层
这就看总局领导会不会抓权了,还不趁这机会,扩大总局的执行力与影响力,呵呵了
发表于 2017-12-13 16:09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注安,由粉转黑,非常煎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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