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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尘肺门”背后是用工制与职业病赔偿的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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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16 20:3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活在这个世界上,尘肺病人肯定艰难于呼吸,而在层出不穷的尘肺门面前,我们已经艰难于视听。尘肺,无法获取证明,不能得到赔偿,这已经是一个文明社会的恶性循环。
  2月14日,央视报道,在甘肃省武威市古浪县2009年职业病筛查中,124名农民工被确诊患有尘肺病,其中有117人曾在距古浪县一千公里之外的酒泉市肃北县马鬃山金矿工作。患病后,工人们不断寻找金矿老板,但没有政府的帮助,找人不易,维权更是天方夜谭。肃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王小梅介绍,对于这些农民工最后一个务工地点的确认,仅仅有工人指认是不够的,必须要有矿场的经营者和工人双方一起确认,农民工要想获得赔偿,首先必须要有务工证明。
  到哪去找务工证明呢?据记者调查,绝大多数尘肺病人当初都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还有一些人虽然曾有劳动合同、暂住证、边境通行证等证据,却在下山时被老板搜走,事后,老板又会以没有务工证明为借口拒绝赔偿。而负有劳动和社会保障的监督检查职责,对辖区内所有用人单位进行劳动保障监察的肃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却没有这些务工人员在2004年之前那7年的数据和备案情况。
  人生最可怕的事情,就是人还活着,务工记录已经没有了:一方面矿主以证据不足为由拒不赔偿;另一方面当地主管部门资料登记不全,这些农民工从一开始就注定被抛弃、注定被牺牲,如今的回溯,只不过是进一步检点这一用工制度与职业病赔偿制度是如何的不合理。
  自2009年有尘肺病人"开胸验肺"吁天式的悲怆维权以来,职业病已成职业制度之病、社会良心之病。
  酿成尘肺的工作环境,极易判断,"粉尘飞扬,看不到蓝天","口罩是他们唯一的防护用具,而且还得自己掏钱买......呛得厉害时就垫点卫生纸",在这样的环境中,农民工却依然不舍这份工作,就如走入矿井的农民工明知矿难的风险悬在头顶一样。转型期的贫富悬殊,以及低端劳动力以生命为成本的生产方式,是社会环境之痛。
  为掠夺利润、降低成本,私人老板不签劳动合同自行招用农民工,金矿开采必须使用"湿式凿岩"的方法,不允许进行干式作业,但是为了利润,矿上一直使用所谓的干打方式采矿,掠夺资源、压榨人的健康,这是发展方式之痛。
  有《劳动法》、有《劳动合同法》的法律制度环境里,劳动合同可以不签,或是签了也被掠夺性地搜走,在患病之后,居然要侵权者配合才能获得证明,才可获得确诊。企业违法成本极小,违法利益极大,主管部门执法能动性不高,不执法被问责的可能性极小,法律制度不能向法治环境转变,法律善意不能向现实良性转变,此为法治之痛。
  农民工挣扎于病床,因病返贫,"一方面,尘肺病使他们丧失了劳动能力,没有了收入;另一方面,治疗需要高额的费用,他们不仅逐渐花光了打工以来的积蓄,还欠下了少则一两万多则六七万的外债";无良矿主则逍遥于法外,坐享既得利益,并心安理得地执迷于掠夺式的发展,留下环境与道德之损,由整个社会承担,这是良心与伦理之痛。
  用命换钱易——被掠夺易;用钱换命难——维权难,一无所有者将怎样获得一切呢?那就须得不义之财以正义的通道全部还于受害的人们为止,人们要做的就是扫除制度的软弱,填补制度的缺陷,构建一条真正有效的正义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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