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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yuxianjing

不再以强制性手段推行注册安全工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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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7-11 12:38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在法律上应当就是必须,只是应当后无罚责,所以应当就是可有可无。
发表于 2017-7-14 09:25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应当”是和“可以”是法律上相对应的一个词语;对于“应当”的理解就等同于“必须”,而“可以”可以理解为可为或可不为。换而言之,就是说“应当”就是强制性规范,“可以”就是选择性或者授权性规范。一般来说,对于义务方面的要求都会用应当加以强调。有可供选择的义务或可通过双方协商形成的义务一般选择可以。对于权利问题,都不会加应当,因为权利的享有可供当事人选择,当事人对于自己的法定权利是可选择放弃的。
发表于 2017-7-15 13:33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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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7-16 11:02 | 显示全部楼层
:D:D:D:D:D:D
发表于 2017-7-16 21:56 | 显示全部楼层
神华上班,工作安监,想考注安,请教方法
发表于 2017-7-17 15:41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7-7-17 16:00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7-7-18 15:59 | 显示全部楼层
哎 哎 哎 哎哎哎
发表于 2017-7-23 18:42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前景会怎样?
发表于 2017-7-24 09:27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分享!
发表于 2017-7-25 11:14 | 显示全部楼层
没有行政许可的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定是废纸一张。
发表于 2017-9-20 08:39 | 显示全部楼层
变成鸡肋了
发表于 2017-9-20 16:16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已经准入了
发表于 2017-10-11 14:22 | 显示全部楼层
一堆话一堆话一堆话
发表于 2017-10-11 15:16 | 显示全部楼层
有必要再推出注安师吗?现在看来也许是某些人的个人意愿,所以相应的政策跟进很慢,所以很不受重视。
发表于 2017-10-11 19:21 | 显示全部楼层
不以强制性手段推行还是注册类准入证书吗?
发表于 2017-10-11 19:25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肿菊还有执行力????
发表于 2017-11-14 20:05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7-11-16 16:28 | 显示全部楼层
caixiaowen 发表于 2017-7-11 12:38
在法律上应当就是必须,只是应当后无罚责,所以应当就是可有可无。

这话说得还真是这么回事儿
发表于 2017-11-16 17:10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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