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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gzzymawu

建议安全生产法实施条例由国务院制定,撤销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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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11 15:46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
发表于 2017-1-16 23:49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的确,同意。
发表于 2017-1-17 10:58 | 显示全部楼层
为什么要撤总局啊!总局不容易!理解吧。市场经济各个部门都要生存,总局推广注安出了不少力,交通、建筑、不买账,总局也许有难言之隐吧!!!
发表于 2017-1-23 17:22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7-2-2 17:14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到现在也不明白.注安为什么不能依法执业。
发表于 2017-3-19 21:38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安全总局官僚作风,不要也罢。强烈建议安监并入公安
发表于 2017-3-20 09:09 | 显示全部楼层
一言难尽呀
发表于 2017-3-20 17:44 | 显示全部楼层
:):):):):):)
发表于 2017-5-1 22:18 | 显示全部楼层
一个既是管理部门,又是监督部门的机构,有存在的意义吗?
一个系统维修需要两年吗?  中国的首艘国产航母已经下水? 莫非是要等阿三的航母下水了,注册系统才能维修好吗?就这个拖拖拉拉的速度,你们还能做什么?
发表于 2017-5-2 16:37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也同意撤销安监总局,十多年了,连一个注安都搞不明白,可见其不务实不作为到极点了,这样的部门如何能管好全国的安全生产,建议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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