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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无证驾车下班途中遇车祸 法院判决维持工伤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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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4 16:5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张某下班途中驾驶无牌摩托车遇车祸身亡,人力资源部门对张某作出了属于工伤的认定,单位认为不属于工伤,并诉至法院,邹城法院一审后作出维持工伤认定的判决。

    张某在邹城一家实业公司任临时性护卫队员。2009年6月的一天下班后,他无证驾驶一辆无牌摩托车回家,途中与一辆无牌货车相撞,当场死亡。2009年9月,张某家属向当地人力资源部门申请工伤认定,2010年2月,邹城市人力资源部门作出决定,认定张某死亡系工伤。实业公司不服,申请行政复议,复议机关维持了工伤认定决定。实业公司又向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不服工伤认定有以下理由:一是公司护卫队员一般住单位宿舍,其上下班路线应当是宿舍至上班的地点,而张某是在回家路上遭遇的车祸;二是车祸经交警部门认定双方负同等责任,对于事故的发生,张某应自负责任。

    法院审理认为,实业公司虽统一安排住宿,但不能因此界定职工下班的路线仅仅为单位到职工宿舍,下班途中是指职工离开单位到家的合理路线。《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规定: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人力资源部门依法认定张某系工伤并无不当。张某发生交通事故,虽无证驾驶无牌摩托车,违反了交通管理法规,但该行为不属于《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调整范围,不在法律规定排除工伤的范围内。张某违章驾驶摩托车发生交通事故仍应认定为工伤。人力资源部门作出的工伤认定决定书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符合法定程序。法院遂作出维持工伤认定决定书的判决。
发表于 2011-1-14 19:57 | 显示全部楼层
由于“车祸经交警部门认定双方负同等责任”,就是发生在现在也要认定为工伤。
发表于 2011-1-15 13:20 | 显示全部楼层
无照驾车上下班遇车祸是否算工伤?
【提示】《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规定,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职工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无牌摩托车,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不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应当认定为工伤。
【案情】吴翠红是原告南京格威工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格威公司)聘用的职工,2006年5月13日17时50分许,吴无驾驶证驾驶无牌轻便摩托车下班途中,与一辆正三轮摩托车相撞致伤,其负此次事故的次要责任。吴翠红申请工伤认定,江宁区劳保局认定吴翠红为因工负伤。原告格威公司不服申请行政复议,南京市劳保局维持了工伤认定结论。后原告向江宁区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审判】南京市江宁区法院经审理认为:吴翠红无驾驶证驾驶无牌轻便摩托车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受伤,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规定的“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情形。被告江宁区劳保局对此作出的工伤认定行政行为并无不当。关于第三人吴翠红发生交通事故,公安机关是依据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作出的责任认定,尚不能认为是公安机关的有关法律文书认定吴翠红的行为违反治安管理,故该案情形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第(一)项关于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的规定。故原告认为第三人吴翠红无驾驶证驾驶无牌轻便摩托车发生交通事故受伤,不得认定为工伤的主张不符合上述规定,不予支持。
发表于 2011-1-15 13:41 | 显示全部楼层
同样是被撞到,为何冰火两重天

     【案例五】 由于下大雪路滑,李某在上班的路上被一辆桑塔纳轿车撞到,造成左腿骨折。

     【案例六】 由于下大雪路滑,张某在回家的路上被一辆自行车撞倒,造成右腿骨折。

解析:上述两案例看似完全相同,其实不然。在案例五中,李某可以被认定为工伤,而在案例六中,张某则不能。《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因此,哪些算作机动车,就成了这类案件认定的关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之规定,“机动车”,是指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而 “非机动车”,是指以人力或者畜力驱动,上道路行驶的交通工具,以及虽有动力装置驱动但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等交通工具。因此,在案例五中,李某是被机动车撞到致伤的,可以认定为工伤,而在案例六中,张某是被非机动车装上,不能认定为工伤。
发表于 2011-2-11 16:10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ruk丁米 于 2011-2-11 16:11 编辑

回复 4# nidefa

又看到你用这个事例了,哈哈
    工伤保险条例
(2003年4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5号公布 根据2010年12月20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的决定》修订)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上下班途中,非本人主要责任,交通事故
发表于 2011-3-22 10:55 | 显示全部楼层
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职工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无牌摩托车,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不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应当认定为工伤。
发表于 2011-3-22 18:12 | 显示全部楼层
“根据根据2010年12月20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的决定》修订)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上下班途中,非本人主要责任,交通事故”与无证驾驶或驾驶未检验合格的车辆有矛盾吗?请教
发表于 2011-3-24 14:37 | 显示全部楼层
顶!!
安全QQ群145941704
发表于 2011-3-25 20:46 | 显示全部楼层
记忆
发表于 2011-3-29 11:23 | 显示全部楼层
无证驾驶或驾驶未检验合格的车辆;不负主责,责任判定也太非理性了吧;
无证驾驶---违反交通法,且引发事故---不算犯罪,法律体系也非理性吧;
侵权法中---相关条例也没用了。
???
发表于 2011-3-29 11:24 | 显示全部楼层
无证驾驶或驾驶未检验合格的车辆;不负主责,责任判定也太非理性了吧;
无证驾驶---违反交通法,且引发事故---不算犯罪,法律体系也非理性吧;
侵权法中---相关条例也没用了。
???
发表于 2011-4-15 17:29 | 显示全部楼层
被自行车撞倒,就不是工伤了,这也太。。。谁愿意被撞到?难道在被撞时还要选择一下被什么撞?这样的事故皆非事故双方主观愿望的!这条规定和以往法院在人身赔偿时分城市人口和农村人口实在差不多,是不是该修改一下了!!!
发表于 2011-5-11 12:37 | 显示全部楼层
呵呵,上下班途中,机动车撞伤,工伤
发表于 2011-8-2 17:15 | 显示全部楼层
就应该这样
发表于 2011-11-11 09:08 | 显示全部楼层
“根据根据2010年12月20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的决定》修订)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试想:在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中,无证驾驶和驾驶无证车辆肯定属于主要责任或全责。哪,上下班途中驾驶无证车辆和无证驾驶车辆发生的交通事故还能认定为工伤吗?大家应认真考虑下!
头像被屏蔽
发表于 2011-12-28 12:56 | 显示全部楼层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发表于 2017-4-11 17:24 | 显示全部楼层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规定,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职工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无牌摩托车,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不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应当认定为工伤。
发表于 2017-5-19 14:16 | 显示全部楼层
就是发生在现在也要认定为工伤,企业伤不起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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