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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要求做好商贸流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
陕西省商务厅 关于做好商贸流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陕商发﹝2014﹞395号 各设区市(区)商务主管部门,韩城市商务局,各相关企业: 为全面排查治理各类安全隐患,强化安全防范,严防各类事故发生,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根据《陕西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陕安委办﹝2014﹞45号)和《关于印发〈全省易燃易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陕消安委办﹝2014﹞5号)精神,结合我省商贸流通行业实际,现就做好我省商贸流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二、突出重点,排查隐患,限期整改 三、加强演练,完善储备,确保供应 各市(区)商务主管部门要督促各相关企业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加强对员工安全生产教育和事故处理能力的培训、演练,提高员工安全第一的思想认识和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并确保组织、人员、措施、设备、应急物资准备的落实,一旦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或者突发事件,能及时、有效、妥善处置,将人员财产损失降至最低。要进一步完善事故信息报告制度,确保事故信息和其他重要信息及时、准确上报。 各相关企业要在7月15日前完成责任主体自查,各市(区)商务主管部门要认真检查,及时总结。分析存在的问题并将检查情况于7月31日前报省商务厅市场运行和消费促进处。省商务厅将适时赴各地进行抽查。 联系人:刘旻 联系电话:029-87291560 陕西省商务厅 2014年6月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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