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 册 登录
注册安全工程师论坛 返回首页

阿来的个人空间 http://www.anquan.party/?1176 [收藏] [复制] [分享] [RSS]

记录

水上作业安全交底 一、 一般规定 1. 施工前,应与当地航政部门联系,商定有关施工的安全事项,并通报有关单位。 2. 施工应定时与当地气象、水文站联系。当六级以上大风时,应停止作业,并检查加固水面上的船只和
2009-8-10 09:48 回复|

删帖申请|版权声明|手机版|Archiver|anquan.party

GMT+8, 2024-5-17 19:39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23 Discuz! Team.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