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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30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会议强调要强化安全生产监督执法,加强安全防护和职业病防治,保障劳动者生命安全和健康。 随着企业生产经营模式、劳动用工制度的变化,尤其是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大量运用,新的职业和工种不断产生,职业病防治工作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更为多样、复杂。 当前有些地方片面追求经济速度,忽视职业病防治工作,职业病危害十分严重,特别是农民工、临时工对职业危害的认识不足,职业病防护意识差,不知道需要接受健康监护,遭受的职业病危害尤为突出。有些企业目无法纪,见利忘义,在职业病防治方面存在的问题相当严重,企业作业环境差,未按照“三同时”的要求落实职业病防治工作措施。大部分用人单位未进行职工上岗前、在岗期间及离岗后的职业健康监护。职业病正在危害劳动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而且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关心劳动者的职业健康,坚决遏制职业病危害蔓延的势头,维护和保障劳动者的身体健康和合法权益,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是全社会的共同职责。要努力构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群众参与监督、全社会广泛支持”的职业病防治工作格局,促进职业病防治工作健康发展。 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领导,进一步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加大对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投入,科学制定职业病防治规划,认真落实职业病各项防护措施。安监、卫生、总工会、环保等有关部门要明确职责、密切配合,广泛深入地开展职业病防治宣传活动,提高全社会的职业卫生意识,确保职业病防治工作有效开展。企业要严格落实职业病防护的主体责任,加强职业病防护投入,努力改善作业环境。落实职业病危害项目定期检测申报制度,实行按时检测申报。落实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制度,搞好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控制效果评价和现状评价。落实职业危害警示告知制度,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落实职业病危害应急救援与管理制度,在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设置报警装置,配置现场急救用品、冲洗设备、应急撤离通道和必要的泄险区。落实职业健康监护制度,按时分类开展劳动者健康体检,建立健全职业健康监护档案。职工在作业时要严格按照有关要求使用职业病防护用品,积极参加职业健康知识教育培训,提高职业病危害防护意识和技能。 要严格限制使用和淘汰危害劳动者健康的落后技术、工艺和材料,积极开发、推广和应用有利于职业病防治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让职工远离粉尘、远离噪声、远离有毒、有害物质,依法保障劳动者的职业健康,让亿万劳动者安心地工作、健康地生活。 (陈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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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MT+8, 2024-5-18 0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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