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srlajb 发表于 2016-12-22 15:11

注册安全工程师事务所,是我们注安的会所,可以加入,期待这种结构能够完善,能够被大众公认,期待,期待:)

136407624 发表于 2016-12-22 16:09

不要谈虚的,要务实!!!:lol

cdxajj2005 发表于 2016-12-23 11:12

看样注安有希望了

普陀清风 发表于 2016-12-26 10:34

前途是光明的,…………………………

糜锋 发表于 2016-12-26 15:54

还记得“五落实五到位”吗?一点味都没有,还不如放个屁!

青葡萄砂糖 发表于 2016-12-26 16:14

:lol:lol:lol:lol:lol:lol:lol:lol:lol:lol:lol:lol:lol:lol:lol:lol

赵张山 发表于 2016-12-26 16:16

糜锋 发表于 2016-12-26 15:54
还记得“五落实五到位”吗?一点味都没有,还不如放个屁!

反正我们单位是一个也没有落实,一个也没有到位,已经烟消云散,现在新的提法一大堆。。。

aprman 发表于 2016-12-27 10:04

落实是关键

keke8228 发表于 2016-12-27 18:45

好消息:):):)

谈安全 发表于 2016-12-28 20:56

完善注册安全工程师制度的建议 笔者学习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行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现就完善注册安全工程师制度提出建议。注册安全工程师安全评价师   看表对比    一目了然
项目法律层面依据顶层制度层面设计部门规章层面
注册安全工程师新《安全生产法》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行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完善注册安全工程师制度人社部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准入类
安全评价师无无水平类
由上表可见,二证撤并,势在必行。特提出如下建议:建议一:增设高级注册安全工程师,保留注册安全工程师,取消安全评价师。1、增设高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规定既有丰富实践经验,又有较高理论水平的高级注册安全工程师,才能从事安全评价师工作。而不是纯理论的纸上谈兵的空对空安全评价。高级注册安全工程师是安全最高级职称。2、保留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照常进行,原规定做法不变,与新安全生产法保持一致。3、取消安全评价师今后不再组织安全评价资格考试。4、原已取得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人员,工作满3年,可加试安全评价科目,通过后,即可取得高级注册安全工程师。5、原已取得安全评价师资格人员,工作满3年,可加试注册安全工程师科目。通过后,即可取得高级注册安全工程师。6、原已取得注册安全工程师和安全评价师人员。可直接换领高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证。7、争取用2-3年时间完成撤并工作,争取2017年尽快组织加试工作。建议二:优质优价   市场定价修改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办法要求的注册要单位同意的做法。总局和人社部像大学一样只管发证。注册安全工程师水平就业待遇由市场定价,定位选择。让真才实学者有用武之地。就像医师由病人选择一样,律师由打官司人自选。建议三:修改规定   兼职执业修改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办法要求的注册安全工程师只能在一个单位任职,不可兼职的规定,许可兼职执业,让优质资源服务更多企业。

kangzi 发表于 2016-12-30 15:44

现在关键的问题是相关的制度何时才能落实到位!!

kangzi 发表于 2016-12-30 16:05

希望相关政策早点落实

fjsnfjsn 发表于 2016-12-30 20:03

)健全社会化服务体系。将安全生产专业技术服务纳入现代服务业发展规划,培育多元化服务主体。建立政府购买安全生产服务制度。支持发展安全生产专业化行业组织,强化自治自律。完善注册安全工程师制度。改革完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技术服务机构资质管理办法。支持相关机构开展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一体化评价等技术服务,严格实施评价公开制度,进一步激活和规范专业技术服务市场。鼓励中小微企业订单式、协作式购买运用安全生产管理和技术服务。建立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技术服务机构公示制度和由第三方实施的信用评定制度,严肃查处租借资质、违法挂靠、弄虚作假、垄断收费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撑伞人 发表于 2016-12-30 20:35

大势所趋

ming472859 发表于 2017-1-2 08:22

看落实了、、、

夜夜难眠 发表于 2017-1-2 09:03

希望应该落实到自己的行动上

vigo5610 发表于 2017-1-2 09:07

非常有用,谢谢

malixiang 发表于 2017-1-4 18:00

;P;P;P;P

malixiang 发表于 2017-1-4 18:09

政府都管不好,社会服务机构如何管理,都是浮云啊。

djt19850925 发表于 2017-1-5 09:43

没有强制性配备标准,没有明确的配备比例等于没说一样。别再说鼓励,提倡怎么样了。这样的话就等于没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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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完整版本: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 改革发展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