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h110 发表于 2011-11-30 19:58

有一个崇尚安全的领头人!

安全培训讲师 发表于 2011-11-30 20:08

员工的安全,来自经营者的投入。

szh 发表于 2011-12-2 17:12

应该大力宣传,发扬光大

吉利人生 发表于 2011-12-9 15:08

那么重视安全的企业又有几家呢》

新注安师 发表于 2011-12-9 15:22

在全国,这样的领导有多少?

han4296699 发表于 2011-12-9 15:27

各种羡慕啊,主要还是奖励后的生活情况!

新注安师 发表于 2011-12-9 15:35

什么叫重视

lyg78 发表于 2011-12-9 15:50

不会吧,那里有这样的事情.

taoxinqi 发表于 2011-12-24 23:11

敬佩,值得学习。

雨田幸福的人 发表于 2011-12-25 09:27

回复 2# 生生世世


   
有这样的安监领导,有这样的企业领导,我们安全人还怕什么,各位同仁,扎扎实实做好自己的工作,加强业务学习,积极拓宽专业面,迎接新的曙光!!!
武汉市安监局关于对取得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的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实施奖励的通知 各区、开发区、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武汉化工区安监局,有关企业:为进一步落实“人才兴安”战略,加强我市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队伍建设,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促进我市安全生产状况稳定好转,根据《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武政〔2010〕64号)等有关规定,市安监局决定,对我市取得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的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奖励,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奖励条件受奖励人员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所在企业为参加市本级工伤保险统筹的企业(不含中介机构、设计院、研究院等);(二)2011年1月1日以后取得《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三)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在生产经营一线从事安全管理的人员。二、奖励标准对符合奖励条件的人员每人一次性奖励人民币800元。三、奖励程序(一)申请每年9月为奖励集中申请时间。符合奖励条件人员所在企业应一次性向市安监局提出奖励申请,并提交以下申请材料:1.《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奖励申请表》(一式2份)(见附件1);2.《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奖励明细表》(一式2份)(见附件2);3.受奖励人员的《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4.企业为符合奖励条件人员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二)受理、审核1.市安监局监管四处负责对企业提交的申请进行受理,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不全的,应当场一次性告知企业需要补正的内容。2.监管四处负责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对审核合格的,在《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奖励申请表》上签署审核意见,并报监管四处分管领导;对审核不合格的,应向企业明确告知理由。(三)奖金发放1.监管四处在分管领导签署同意后,将《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奖励申请表》转给局办公室,由局办公室负责将奖金一次性发放给企业。2.企业自领取奖金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奖金一次性发放给受奖励人员。四、市安监局将对企业发放奖金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设立举报电话:82900435,接受关于奖金发放问题的举报、投诉。五、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市安监局负责解释。

雨田幸福的人 发表于 2011-12-25 09:32

接下来,请我们热切关注市局的下一决定,此文件的下发是否可以点中各企业的命脉,还要看企业有没有顾领导的创新意识!
武汉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文件
武安监管〔2011〕155号 关于加强全市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队伍建设的意见 各区、开发区、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武汉化工区安监局,市有关部门,中央、省在汉企业,市属大企业:近年来,我市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队伍建设取得了一定成效,推动了企业主体责任的落实,促进了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但是,随着安全生产形势的发展,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队伍建设与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和要求不相适应的问题日益显现。部分企业存在着管理机构不健全,人员不适应、责权不对等、队伍不稳定等问题,影响了企业安全工作的全面推进,制约了企业安全发展。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鄂政发〔2010〕58号)和《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武政〔2010〕64号)等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推动企业安全管理工作,现就加强我市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队伍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健全安全管理机构(一)全市从业人员在300人及以上的企业应当设置独立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二)非煤矿山、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冶金等高危重点企业应当设置独立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三)其他企业应当明确有关机构负责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并加挂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牌子;安全生产任务较重的企业应当设置独立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四)国家法律法规对特种设备、消防、职业健康等相关专项工作管理机构的设立和管理人员的配备有明确要求的,企业应依照执行。   二、配好安全管理人员
(五)全市各类企业应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配足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其中,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物品企业和烟花爆竹批发企业的安全管理机构,配备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其人数不少于员工总数的2%(按折算配备人数不足2人的,至少应配备2人,下同);冶金、交通运输、船舶修造、有色、建材、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安全管理机构,配备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其人数不少于员工总数的3‰;机械、电子、电力、医药、轻工、纺织、商贸、烟草、仓储物流、旅游、通信、农业企业的安全管理机构,配备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其人数不少于员工总数的2‰。上述企业所属单位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至少应配备1—2人。建筑施工企业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有关规定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其他类企业可参照本规定及其它有关规定执行。凡国家、行业和地方对安全管理人员配备作出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六)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其中,非煤矿山、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冶金企业,应当依照现行规定,按不少于安全生产管理人员15%的比例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并且逐年增加,到2015年达到25%的目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在7人以下的企业,至少应配备1名。五年内,市属大企业配备的注册安全工程师或注册助理安全工程师不得少于安全管理人员的50%。(七)企业应选择身体素质好、有强烈事业心和责任感的业务骨干担任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应熟悉本单位工艺流程及危险有害因素,具备所在行业或安全管理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并取得安全管理人员资格证书。(八)企业安全管理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非职务晋升、干部交流、身体状况和其他特殊原因,不得随意更换。市属大企业和重点中央、省在汉企业安全管理机构负责人如需变动,应征求市安监部门意见,并办理备案手续。

雨田幸福的人 发表于 2011-12-25 09:34

回复 31# 雨田幸福的人
三、改善安全工作条件(九)企业应为安全管理工作创造基本的工作条件,做到“五有”,即“有独立的办公用房,有电话和传真机,有上网电脑和打印设备,有摄录器材,有劳保用品和必要的工作器具”。(十)企业应保证安全管理机构工作用车。其中,有分公司、子公司、施工项目部和分散生产经营点的企业,其安全管理机构应配备专用车辆。(十一)企业应当保证安全管理机构工作经费,将其列入年度财务预算,并设立专项科目。企业主要负责人和财务部门负责人是保证安全管理机构工作经费的责任人。安全标准化、相关专项安全工作、安全管理人员培训学习等费用,企业应当单独列支和保证。企业安全管理机构年度工作经费(费用)的提取、使用情况应当报安监部门和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备案。四、保障安全管理人员工作权利(十二)依据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企业应当保障安全管理人员下列工作权利:1、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检查权。企业安全管理人员有权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检查,企业所属单位和人员必须配合。2、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置权。企业安全管理人员有权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提出警告、立即或限期改正、内部经济处罚(考核)、通报、人员处分等意见,相关单位或人员应当配合。不配合或不执行的,安全管理人员可向企业安全管理机构、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当地安全监管部门报告。3、作业现场遇险处置的决策权和指挥权。企业安全管理人员在作业现场遇到安全生产险情时,有权直接决策和指挥,第一时间下达停产撤人的命令,现场有关单位和人员应当服从。4、安全生产费用拨付、使用的审查权。企业编制安全经费预算、使用安全经费和向外拨付工程(劳务)款项时,企业安全管理人员有权进行审查,并提出意见,企业应予采纳。5、事故责任追究的建议权。对于企业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企业安全管理人员在事故调查的基础上,有权依照法律法规和企业有关规定对事故相关责任人提出责任追究的建议。6、外包(出租、租赁)项目、场所、设备合同的审查权。企业在签订外包(出租、租赁)项目、场所、设备的合同前,应征求安全管理机构意见。安全管理人员有权从安全生产的角度对合同进行审查。不符合安全管理有关规定的,该合同不予签订。7、注册安全工程师的意见签署权。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的企业,下列安全生产工作,应有注册安全工程师参与并签署意见:(1)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作业规程;(2)排查事故隐患,制定整改方案和安全措施;(3)制定从业人员安全培训计划;(4)选用和发放劳动防护用品;(5)生产安全事故调查;(6)制定重大危险源检测、评估、监控措施和应急救援预案;(7)其他安全生产工作事项。8、干部任用、评先评优“一票否决”的建议权。企业各级干部任用、各级单位和人员评先评优,应征求企业安全管理机构意见,安全管理人员对此有“一票否决”的建议权。

雨田幸福的人 发表于 2011-12-25 09:34

回复 32# 雨田幸福的人


    。五、提高安全管理人员待遇(十三)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待遇应高于企业同级同职其他岗位管理人员的待遇。企业从事安全管理工作3年以上的人员,每月给予300元以上的岗位津贴,并按连续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年限,逐年增加。(十四)安全管理人员考取注册安全工程师的,企业应给予一次性奖励。受聘的注册安全工程师享受中级职称待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凡在职取得安全工程学历或学位的,企业应为其报销学杂费。(十五)企业应在内部建立和实施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每年年初向负有安全生产职责的有关干部和人员收取一定的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年末根据其全年安全生产绩效,按相应比例(数额)予以扣除或返还。(十六)长期从事安全管理工作、并取得显著成绩的,企业在带薪疗养、提拔、晋职、评先、“五一”劳动奖章和劳模推荐时应优先考虑。企业每年应按不低于销售收入的0.5‰设立安全生产专项奖励资金,对安全生产工作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奖励。市安监局每年从全市企业安全管理人员中推荐“五一”劳动奖章侯选人,每3年推荐市级劳动模范侯选人。六、加强机构和人员管理(十七)企业安全管理人员应按照法律法规和企业相关规定,认真履行好安全管理职责,切实当好“六员”,即:安全措施落实的督导员、违规违章的审判员、法律法规的宣传员、安全管理的技术员、安全重大决策的参谋员、情况反馈的信息员。(十八)企业对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履职情况每年进行一次考核。对安全管理机构的考核应由企业安全生产委员会(领导小组)进行;对安全管理人员的考核由安全管理机构和安全管理人员所在单位联合进行。当年考核不称职者,进行戒勉谈话。连续两年考核不称职者,调离工作岗位。(十九)企业应当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要求,进一步细化和完善加强安全管理机构和队伍建设的意见和措施,进一步加大安全投入,为安全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提供良好的工作条件和待遇。(二十)全市各级有关部门要把企业安全管理机构和队伍建设的情况纳入安全生产评先评优和监管执法的重要内容,进一步加大检查和考核力度,进一步强化服务和协调,确保我市企业安全管理机构和队伍建设取得实效。 二○一一年十一月十八日 主题词:安全生产
企业
机构
建设
意见
武汉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1年11月18日印发
共印110份

lszhangrg 发表于 2011-12-25 09:55

好政策顶

lijianhui6845 发表于 2012-1-5 14:49

学习了,支持版主

luojames 发表于 2012-8-16 23:06

好!有钱图又有前途,我要考考。:(

q456456 发表于 2012-8-19 10:48

生生世世 发表于 2011-1-8 20:58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采访札记】
  企业生产中,安全是第一要务。防止事故发生,实现安全发展的重要因素是人。从业人员在 ...

意义非凡

一把椅子 发表于 2012-12-17 10:52

很好的标杆企业,值得推广

桑巴小子 发表于 2012-12-18 14:22

意识问题,从老板到员工:L

愤怒的老鸟 发表于 2013-4-14 21:13

真的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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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完整版本: 员工因通过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被奖励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