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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规定安全事故重大责任人禁任行业一把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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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9-12 00:2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京华时报讯 (记者张然)9月10日,记者从北京市安监局了解到,为落实国务院今年7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市安全监管局日前正在制定具体实施意见。据悉,《意见》中将首次规定,对于在事故中负有重大责任的企业负责人,将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的一把手。
  据市安监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意见》中将涉及建立北京市安全生产违法警示信息管理办法等内容,其中明确指出,将对存在安全生产严重违法行为的企业进行曝光并实施重点监管。对于矿山领导干部下井带班制度,将细化至每个班次至少有一名领导在井下现场带班作业,与井下作业人员同时下井、同时升井。
  而为了落实责任,有关部门将建立 “黑名单”制度,并定期向相关部门通报,限制企业在市场的准入。特别是对于在事故中负有重大责任的企业负责人,将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的一把手。
  据悉,《意见》待市政府批准后将实施。
发表于 2010-9-13 17:12 | 显示全部楼层
不得担任本行业的一把手,那就换一个行业担任一把手,又如何?幼稚了点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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