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税务师考试改名为 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
2014年7月22日,《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27号)公布取消注册税务师等11项准入类职业资格。2014年9月28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印发《关于做好取消注册税务师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后续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函〔2014〕374号),明确将注册税务师职业资格由准入类资格调整为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
2015年11月,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 重新启动“2015年度全国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考试时间为2016年2月27日-28日
全科成绩合格的应试人员持报名时提交的材料原件到省级注册税务师协会现场审核,审核通过的应试人员可领取《中华人民共和国税务师职业资格证书》。具体领取方法另行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