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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监总局要求油气管道纳入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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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7-17 22:2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网站消息,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日前下发《关于调整油气管道安全监管职责的通知》,通知要求,油气管道安全监管纳入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范畴。
  《通知》指出,纳入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范围的油气管道范围为:陆上油气田长输管道,以油气长输管道首站为起点;海上油气田输出的长输管道,以陆岸终端出站点为起点;进口油气长输管道,以进国境首站为起点。
  7月16日在辽宁省大连市召开了全国油气输送管道安全隐患整治工作推进会暨大连“6·30”中石油原油管道泄漏燃烧事故现场会。会议部署了下一阶段油气输送管道保护和安全隐患整治工作。

发表于 2014-7-18 08:18 | 显示全部楼层
油气管道纳入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
发表于 2014-7-18 10:19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4-7-21 17:06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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