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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安全生产法草案的修改建议 大家帮忙转发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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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3-4 20:1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第一个;建议增加 企业安全总监制度,安全总监由注册安全工程师担任,赋予一定的权利和义务。安全总监在国外是十分成熟的制度。
第二个;建议实行 安全工程师事务所,事务所担任安全评价,安全审核,安全管理等第三方服务,让社会的安全由社会中介来管理,减少部门的工作量。
第三个;企业的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应当交由安全监督部门或者安全工程师事务所代为保管,防止企业安全生产费用作假或者不到位。
第四个;安监局对行业主管部门的安全部门有监督指导权,明确综合监管和行业监管的权利划分,给予安监局优先的权利。
第五个;安全应急救援队伍的建立实行以公安部门消防救援队伍来建立,不再另行建立应急队伍,避免资源浪费。
第六个;建立安全诚信网上查询系统,违法违规及时公布,建立国家级以及省级系统,违法者一定时间内不得从银行贷款。

这是俺的意见,望领导们能采纳

发表于 2014-3-5 12:07 | 显示全部楼层
还得看《安全生产法案》的修改如何
 楼主| 发表于 2014-3-4 20:11 | 显示全部楼层
版主能否置顶,置顶到这个月结束,拜托了。
 楼主| 发表于 2014-3-4 20:12 | 显示全部楼层
欢迎补充
发表于 2014-3-4 20:46 | 显示全部楼层
批准了!可以有!
发表于 2014-3-4 21:05 | 显示全部楼层
强烈支持!
发表于 2014-3-5 07:52 | 显示全部楼层
安全总监由注册安全工程师担任,好
发表于 2014-3-5 08:33 | 显示全部楼层
到中国人大网,安全生产法征求意见,去提
发表于 2014-3-5 11:41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应该体现在安监总局根据新安全生产法制定的相关的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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