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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校车安全关键在责任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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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11 11:4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4月10日,《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公布并正式施行。根据条例,高中生未纳入校车服务范围,而幼儿入园也以保障幼儿就近入园和由家长接送为原则。条例强调将对校车超员从重处罚。校车可在公交专用车道行驶,遇到拥堵可优先通行。 (4月10日中新网)
    条例正式实施,无疑是振奋人心的好消息。 从法律法规的角度讲,孩子人身安全得到了进一步关照和保障。但是笔者以为,造成校车事故多发的原因是校方和驾驶员责任心缺失,而非条例不健全。校方租用不合格的“黑车”“病车”,驾驶员“多拉快跑”,哪个不是责任心缺乏的表现?条例真正落到实处还需要一个过程,各有关方面在执行中打不打折扣也未曾可知。我们不能盲目乐观,更不要过分依赖条例威力杜绝校车事故。避免校车事故发生,强化校方与驾驶员的责任意识、尊重生命意识至关重要。
    就在条例正式施行的前一天——4月9日,广东阳春市又发生一起校车交通事故,造成3名儿童死亡、14名儿童不同程度受伤,公安部门初步认定该校车存在超载行为,核载11人的校车,实际载有19人。我们假设条例已经施行,按规定超员车辆应从重处罚。可是,谁能保证,超载的校车一定会被执法者发现?我们的警力资源能不能满足逢校车必查的要求?显然,没有人敢做出肯定的回答。在这种情况下,假如驾驶员责任心强一些,就会自我约束、正常载客。不超载,也许这起校车事故就能避免。
    去年11月16日,甘肃省庆阳市正宁县榆林子镇小博士幼儿园校车逆行超速行驶,与一辆货运卡车迎面相撞,造成21人死亡,其中包括19名幼儿以及校车司机和1名教师。很显然,这起交通事故,校车承担主要责任。据了解,校车司机杨海军经常超载、逆行、开快车,曾被扣过驾照。校方用这样的人开车,明显是把关不严。如果校方责任心强一点儿,就不会用带“病”司机开校车,也不会用带“病”车、改装车、无牌车、农用车接送学生。
    法规再健全,也会有“鞭长莫及”的时候。直接责任方的认真负责,是保证校车安全、保证制度落实的前提。话又说回来,在落实《校车安全管理条例》中,各有关方面也要强化责任,认真执行,莫走过场,以共同筑起保护孩子人身安全的钢铁长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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