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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加强注册安全工程师工作。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注册安全工程师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总培训〔2011〕147号),开展企业落实注安师制度相关规定,发挥注安师在安全状况诊断、评估、整改方面作用的专项督导调研;推进注安师事务所快速发展;以《安全生产法》修订为契机,积极推进注安师立法;修订注安师管理规定;启用注安师注册管理系统,做好考试、注册和继续教育工作;指导实施注册助理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完成注安师与安全评价师归并;开展国内外安全工程师制度对比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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