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东连州法院审结一起特殊侵权纠纷,驳回53岁猝死男子谢某家属对失足妇女罗某的131万元索赔,罗某此前因卖淫行为已受行政处罚。
据悉,谢某与罗某于2024年底经街头招揽相识,此后罗某4次在出租屋向谢某提供性服务,每次收取200至300元嫖资,累计获利1100元。2025年5月21日,谢某与罗某约定见面,冲凉后准备发生性关系时突然抽搐猝死,罗某当即报警并配合120抢救。
警方调查确认谢某死因为猝死,排除他杀。同时,因罗某多次从事卖淫活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公安机关对其作出行政拘留15日的处罚决定,并已执行完毕。
谢某家属以“罗某未及时有效救助”为由诉至法院,索赔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共计131万元。连州市人民法院审理认为,罗某事发后已履行报警和配合抢救义务,无证据证明谢某猝死与罗某存在因果关系,且罗某对猝死无主观过错。今年8月18日,法院一审判决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