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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娱乐性垂钓是否属于捕捞作业?渔业法修订草案拟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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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6-25 08:5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个人娱乐性垂钓是否属于捕捞作业?渔业法修订草案拟明确[url=]中国经济网[/url]

[url=]2025年06月24日 21:58:00 来自北京[/ur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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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4日,渔业法修订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二次审议。修订草案二审稿明确,个人通过娱乐性垂钓或者手工采集的方式零星获得水产品的,不属于捕捞作业,不需要申请捕捞许可证。

修订草案二审稿同时严格规范垂钓活动,防止借娱乐之名破坏渔业资源。其中明确,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渔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管理,防止破坏渔业资源。同时,明确禁止违规垂钓及相应法律责任。

据了解,受渔业资源衰退、船舶规范治理、禁渔政策实施等因素影响,一些渔民退出捕捞业,需要政府在其就业、社会保障等方面给予帮扶。对此,修订草案二审稿增加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做好转产转业渔民的就业创业扶持工作,加强职业技能培训,依法维护其社会保障权益。

为保障水产品质量安全,修订草案二审稿规定,从事养殖生产、运输、销售等活动,应当遵守本法和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使用国家禁止使用的饵料、饲料、饲料添加剂、药物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

此外,修订草案二审稿进一步完善法律责任,严格遵循过罚相当原则,增强处罚的合理性和可操作性。其中,明确相关违法行为的罚款幅度,不再以渔获物价值作为罚款的计算基数。(经济日报记者 李万祥)

(责任编辑:冯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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