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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给分析,这种情况是否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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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6-21 09:0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下班时间,在厂区内,俩名员工骑自行车相撞,导致一人受伤严重,请大家给分析一下,是否工伤,最好说明理由
发表于 2011-6-21 09:49 | 显示全部楼层
时间范围宽不?下班是不是很久了。
应该是,只要卡工伤 的要素就行啊
发表于 2011-6-21 09:57 | 显示全部楼层
不算的,根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对于工伤的认定标准,我个人认为你的这种情况是可以认定为工伤的.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发表于 2011-6-21 10:02 | 显示全部楼层
不算!
发表于 2011-6-21 10:10 | 显示全部楼层
学习了。
发表于 2011-6-21 10:14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不符合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就不算.
 楼主| 发表于 2011-6-21 11:36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2# 彳亍


    刚下班几分钟,厂区马路人很多,大家都着急回家,依据哪些要素,能在说的具体点吗?
发表于 2011-6-21 11:52 | 显示全部楼层
不算的,根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对于工伤的认定标准,我个人认为你的这种情况是可以认定为工伤的.
    第十四 ...
泷泽121 发表于 2011-6-21 09:57


你OUT了,不不不,是你引用的条例OUT了,03版的OUT了,新的条例都实行快半年了,你还在用,要加强法律学习个更新哦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发表于 2011-6-21 11:53 | 显示全部楼层
大家看看,自行车相撞算不算交通事故呀?
发表于 2011-6-21 11:57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喜羊羊 于 2011-6-21 12:08 编辑

如果交警认定不是交通事故,就不算,如果认定是交通事故的话,就根据双方责任而定是否算
发表于 2011-6-21 12:04 | 显示全部楼层
新工伤条例中增加了两处工伤范围:

     一是扩大了上下班途中的工伤认定范围,将上下班途中的机动车和非机动车事故伤害,以及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全部纳入了工伤认定范围,但对这些事故作了“非本人主要责任”的限定。

    二是根据《社会保险法》的规定,调整了不得认定工伤的范围。删除了职工因过失犯罪、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导致事故伤害不得认定为工伤的规定,但增加了职工因吸毒导致事故伤害不得认定为工伤的规定。
发表于 2011-6-21 12:08 | 显示全部楼层
建议向当地社保局进一步咨询
发表于 2011-6-21 13:14 | 显示全部楼层
厂区道路交通事故一般有派出所管辖(除特大型企业由公安局派驻),这要看派出所是否受理,其次受伤者是否是事故的主要责任人,至少各50%责任,方可具备工伤申请的条件。
发表于 2011-6-21 13:36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喜洋洋:
发表于 2011-6-21 14:22 | 显示全部楼层
不算工傷。
发表于 2011-6-21 14:28 | 显示全部楼层
建议向当地社保局进一步咨询
喜羊羊 发表于 2011-6-21 12:08



正解。
发表于 2011-6-21 17:22 | 显示全部楼层
学习了,
 楼主| 发表于 2011-6-22 08:42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大家,欢迎大家发表个人见解,就是刚下班的几分钟,大家都着急回家,在厂区马路两自行车相撞,导致一人受伤严重
发表于 2011-6-25 09:55 | 显示全部楼层
按照2010.12修訂的《工傷保險條例》,如果能被認定為交通事故的話,應該就算的。當然還得出具屬於上下班時間的證明材料。
发表于 2011-7-7 14:37 | 显示全部楼层
关键是谁撞的谁,依据新条例: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你这个案例,被撞的那个是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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