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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大限塑范围治标不治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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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5-24 20:1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到今年6月1日,“限塑令”就满3周年了。商务部商贸服务司标准规范处处长李嘉建表示,将扩大限制塑料袋使用的范围,包括餐馆、医院等场所。商务部“正在抓紧调查研究,还要征求公众意见”,争取尽快出台。 (5月23日《扬子晚报》)
    有关部门拟扩大限制塑料袋使用范围,将餐馆、医院等场所包括进去,无疑是出于减少塑料袋使用数量、促进环境保护的良好初衷。但是进一步扩大限塑范围,将餐馆、医院等更多场所纳入限塑范围,显然会给消费者与民众带来更大的不便。因为当前在实际生活当中,没有多少人到餐馆消费以及上医院看病会自带环保袋,而到这些场所消费与购药,又不可能用手拿着物品回家,这样一来就难免要购买这些场所销售的塑料袋,而这实际上也就并不能起到有效减少塑料袋使用的效用,而只会进一步增加消费者与患者的经济支出,增加其经济负担。
    自2008年6月1日起,我国在超市、商场等场所推行限塑,规定超市与商场不得向顾客免费提供塑料袋,消费者需要塑料袋只能花钱购买。但是由于消费者到超市与商场购物很多时候是随机性的,而家中配置的环保购物袋又不可能随身携带,所以大多数消费者到超市与商场购物后还是得另外掏钱购买塑料袋,要么就更为大量地使用商场免费提供的连卷袋。所以,超市与商场限塑对于减少塑料袋使用作用既非常有限,同时又增加消费者的经济支出与经济负担。而商场与超市因为销售塑料袋额外增加一笔收入,也不能不让消费者产生一种受到盘剥之感。
    其实,现有的限塑办法与思路,只是变原先的无偿提供塑料袋为商家销售塑料袋给顾客,只是将“无偿污染”变成了“有偿污染”,因而并不是一种治本之策。而要有效减少塑料袋对环境的污染,实际上更应当从塑料袋生产环节入手,禁止生产厂家生产不可降解塑料袋,只能生产可降解塑料袋;同时规定商场、超市、餐馆与医院等只能使用可降解塑料袋。而作为商家来说,免费提供可降解塑料袋有利于吸引更多的顾客前来购物,同时使用可降解塑料袋又可有效降低污染,在这种情形下,如果商场愿意免费向顾客提供,有关部门也就没有必要予以禁止。这样一来就既可便利消费者购物、减少消费者经济支出,同时又可将塑料袋使用对环境造成的影响降至最低。
    当然,要能进一步提高民众环保意识,促其自觉减少塑料袋使用也是必要的。在这方面,政府部门应进一步加大环保宣传力度,广泛而深入地宣传环保知识,以不断提高民众的环境保护意识。与此同时,商家也可以对顾客采取一些鼓励措施,如可向自带购物袋的顾客开通绿色通道,给予积分奖励等等,以鼓励更多消费者养成自带环保袋购物的习惯。
    唯有如此,才能真正将塑料袋对环境的污染降至最低,在更大程度上促进环境保护。□魏文彪
 楼主| 发表于 2011-5-24 20:22 | 显示全部楼层
好文章分享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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