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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现场“十不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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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5-20 22:3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一、不戴安全帽,不准进现场 。
二、酒后和带小孩不准进现场。
三、井架等垂直运输不准乘人。
四、不准穿拖鞋、高跟鞋及硬底鞋上班。
五、模板及易腐材料不准作脚手板使用,作业时不准打闹。
六、电源开关不准一闸多用,未经训练的职工,不准操作机械。
七、无防护措施不准高空作业。
八、吊装设备未经检查(或试吊)不准吊装,下面不准站人。
九、木工场地和防火禁区不准吸烟。
十、施工现场各种材料应分类堆放整齐,做到文明施工
发表于 2012-12-24 11:25 | 显示全部楼层
学习学习,谢谢楼主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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