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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刚出的安法修正案草案送审稿(发表几个截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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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2-16 15:4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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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2-16 16:07 | 显示全部楼层
“或者”俩字,又白瞎了
发表于 2019-2-16 18:26 | 显示全部楼层
不明白楼主什么意思
发表于 2019-2-17 08:01 | 显示全部楼层
希望国家立法,企业强制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
发表于 2019-2-17 12:11 | 显示全部楼层
清风_oAbSx 发表于 2019-2-17 08:01
希望国家立法,企业强制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

可以参照建造师的办法,在资质上要求一定的比例。但是,虽然注安是准入类的,好像我国家的大方向不一致,现在国家取消了那么多证书,现在是将主体责任推向企业。
发表于 2019-2-17 13:25 | 显示全部楼层
你们想太多了,国家目前想的是发展,只能在高危行业要求配置注安师,一般企业只是建议配置,其他别说就说安监局要求企业安全管理员证书这个事情来说,小到刚毕业的学生,大到马上退休的大爷,只要有去参加培训的都能通过。
发表于 2019-2-17 13:32 | 显示全部楼层
安全人,加油啊!
发表于 2019-2-17 13:49 | 显示全部楼层
草案送审稿 什么内容,发一下
发表于 2019-2-17 17:42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对,发一下。
发表于 2019-2-18 08:25 | 显示全部楼层
没看到什么实际内容啊?
发表于 2019-2-18 08:41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修正案是一直都有的,不同部门提交时间不一致而已。从2017年就开始提了。
发表于 2019-2-18 08:45 | 显示全部楼层
关键是强制配备是指所用生产经营单位还是高危行业,这个条款对于注安师在社会上的地位起决定性的作用。
发表于 2019-2-18 11:05 | 显示全部楼层
看官方文件为准吧
发表于 2019-2-19 10:44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推行强制企业按比例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
发表于 2019-4-6 14:51 | 显示全部楼层
国家立法,上一定规模的企业强制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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