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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管理部关于开展全国 首届社会救援力量技能竞赛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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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2-29 20:1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急管理厅(局),各省级消防救援总队,有关社会组织: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应急管理工作决策部署,推动社会救援力量技能和水平提升,定于2019年3月至5月组织开展全国首届社会救援力量技能竞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开展竞赛的重要意义
社会救援力量具有贴近基层、组织灵活的优势。随着近年来我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社会救援力量迅速发展,参与应急救援工作热情持续高涨,在生命救援、灾民救治、秩序维护、心理抚慰、物资筹措、善款募集及科普宣教等工作中,发挥着日益重要作用,成为应急救援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总的看,社会救援力量发展还不平衡,部分救援队伍队员接受培训机会少,技能和装备整体水平有待提高。开展社会救援力量技能竞赛,搭建救援力量交流互动的平台,以竞赛带动训练、带动能力提升,是落实中央要求、支持引导社会救援力量参与应急工作的重要举措,是培育一批知识全面、技术过硬的高素质社会救援队伍的有力抓手,是营造全社会学应急知识、练应急本领、强应急技能浓厚氛围的重要方式,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这一重要活动,加强组织动员;广大应急救援队伍要珍惜这次难得交流学习和展示自我的机会,踊跃参加,共同推动应急救援事业的发展进步。
二、加强组织协调,做好安排部署
此次竞赛采取“省级分片报名,区域分类选拔,全国集中竞赛”的形式进行。其中,2019年3月至4月在河北、辽宁、浙江、广东、重庆、新疆等6个国家陆地搜寻与救护基地(以下简称陆搜基地)进行区域选拔,具体时间由各陆搜基地商有关省(区、市)应急管理厅(局)及消防救援总队自行确定;2019年5月上中旬在重庆陆搜基地举行全国竞赛(竞赛实施方案见附件1)。
各省(区、市)应急管理厅(局)及消防救援总队要密切配合,加强沟通协调,成立工作机构,明确任务分工和时间表,在组织动员、宣传引导等环节作出具体安排,特别是要做好资格初审等报名工作。河北、辽宁、浙江、广东、重庆、新疆等6省(区、市)应急管理厅(局)及消防救援总队要周密、细致安排竞赛组织实施和考核评估工作,层层压实责任,确保竞赛活动安全有序。
三、广泛宣传动员,提高活动实效
全国首届社会救援力量技能竞赛以“提升能力、共筑平安”为主题。各地要针对组织报名、区域选拔、全国竞赛不同阶段特点进行宣传动员,发挥技能竞赛的持续性影响,营造社会各界踊跃参与应急救援工作的良好氛围。通过竞赛活动,组织凝聚一批具备一定水平的社会救援队伍,推动社会救援力量与消防等应急救援队伍共训共练,加强社会救援力量与综合及专业力量一体化协作,带动提升社会救援力量的整体能力和水平,提高社会救援力量的凝聚力、组织力和动员力。同时,向公众宣传应急知识和技能,提高全社会自救互救技能和水平。
四、其他事项
(一)请各省(区、市)应急管理厅(局)及消防救援总队分别明确一名报名工作联系人,于2019年1月5日前报送应急管理部救援协调和预案管理局。
(二)此次竞赛报名截止时间为2019年2月15日。请各地于2019年2月28日前完成初审工作,并将报名信息(见附件2)报送应急管理部救援协调和预案管理局(联系人:刘航,010-83933619)。
(三)技能竞赛项目规程将在应急管理部网站公布。
附件:
1.全国首届社会救援力量技能竞赛实施方案
2.全国首届社会救援力量技能竞赛报名表
应急管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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