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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2-2 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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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推进
电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能源局)、经信委(工信委),国家能源局各派出能源监管机构,全国电力安委会企业成员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发〔2016〕32号),推进电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落实电力企业主体责任,完善电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制,保障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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