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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监管总局 行政审批事项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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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0-13 16:1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目前,安全监管总局共有行政许可5项,现将相关信息向社会全面公开。欢迎您对该部门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以及行政审批项目的设定、运行、调整、监督、管理等提出意见建议。

安全监管总局 行政审批事项清单



发表于 2017-10-14 17:42 | 显示全部楼层
总局你好:
       我是一名注册安全工程师。依法依规按标准进行危险源分析,撰写安评报告,事故报告以及展开企业安全标准化管理是我们注册安全工程师主要能力部分,在新修订《安全生产法》中也提到我们注册安全工程师却没有提及安全评价师,而且注册安全工程师已经列入国家准入类职业资格。我想问为什么总局还要设置安全评价师,并且不允许注册安全工程师按能力进行安全评价工作,安全评价师地位为什么高于注册安全工程师(在安评师职业资格鉴定中体现)?贵局关于征求 《关于加快推进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中提到建立“注册安全工程师和事务所服务体系”,而这个体系将来执业范围应该涵盖安全评价工作。我认为安全检测是技术手段,只能为我们注册安全工程师提供安全辨识的客观数据,只有把检测和评价分开才能更客观、公正的分析危险,查找隐患,作出评价。同时实现“2018年底前取消安全评价师资质,纳入注册安全工程师序列”?我认为总局应该充分利用注册安全工程师队伍,整合资源,优化结构,把安全评价能力强化到注册安全工程师中才能实现2018年目标,才能释放总局对注册安全工程师准入类信号,而不是到了2018年一刀切或放弃注册安全工程师。
 楼主| 发表于 2017-10-13 16:24 | 显示全部楼层
安全监管总局审改工作联系方式
网址:http://www.chinasafety.gov.cn/ne ... /content_230038.htm
发表于 2017-10-13 19:12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怎么说,了
发表于 2017-10-13 23:19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认为安全检测应保留,安全评价应取消。因为注安完全可以根据国家颁布各类有关安全强制标准,结合安全检测数据,通过对各危险因素分析,撰写安全评价报告。这也是注安能力之一,且注安列为准入类,承担相应评价责任,在注安外设安评并拉入行政许可,而注安又不参与安评,不仅造成人才浪费,也不符合国务院有关职业资格能力重复设置的原则。
发表于 2017-10-14 07:11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对√√√,但是……
发表于 2017-10-14 17:40 | 显示全部楼层
RE:《安全评价与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监督管理办法(送审稿)》公开征求意见

发件人:aqfg <[email protected]>           
时   间:2017年10月14日(星期六) 下午5:17       
收件人:
午阳 <[email protected]>
您发给我的信件已经收到。谢谢!
发表于 2017-10-14 18:22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高手,有道理!
发表于 2017-10-14 22:17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说得好!有礼有节!
发表于 2017-10-15 18:50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有道理,支持
发表于 2017-10-16 08:37 | 显示全部楼层
CLaqlt 发表于 2017-10-14 17:42
总局你好:
       我是一名注册安全工程师。依法依规按标准进行危险源分析,撰写安评报告,事故报告以及 ...

说的好啊,说的对,支持支持
 楼主| 发表于 2017-10-16 09:33 | 显示全部楼层

注册安全工程师已经是国家法定准入类执业资格,总局再不拿出行之有效的管理办法使之真正依法执业,就是有法不依,典型的不作为。
发表于 2017-10-16 10:42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绝对支持,,。
发表于 2017-10-16 10:59 | 显示全部楼层
说的好啊,说的对,支持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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