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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城乡规划师考试出新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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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6-15 20:28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微信公众号发布

     近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和《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
 楼主| 发表于 2017-6-15 20:29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近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和《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 报名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的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均可申请参加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 1 取得城乡规划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6年; 2 取得城乡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或取得建筑学学士学位(专业学位),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4年; 3 取得通过专业评估(认证)的城乡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3年; 4 取得城乡规划专业硕士学位,或取得建筑学硕士学位(专业学位),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2年; 5 取得通过专业评估(认证)的城乡规划专业硕士学位或城市规划硕士学位(专业学位),或取得城乡规划专业博士学位,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1年。          除上述规定的情形外,取得其他专业的相应学历或者学位的人员,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年限相应增加1年。
发表于 2017-6-16 09:34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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