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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说归并,你认为可行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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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7 10:1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8883693 于 2011-1-17 10:20 编辑

1、归并:当前的注安和安评合并,安评归并为注安,安评师属于职业技能鉴定类考试,按照原规定每年的上半年下半年各举行一次;合并后此项考试取消。(不知道哪年能取消i)也有可能保留,但是保留下来的安评师职业技能资格,不需总局注册登记,不具备原执业条件,纯粹一职业资格证书了。

2、取消安评机构,全部以注安事务所代替,全国全面推行注安事务所。以事务所代替评价机构。(汗,这个找砖的,不过按当前形势,大势所趋,以后肯定要这么改的,不信走着瞧,时间5年内,目前的评价机构们,赶紧注册个事务所吧,到时候再注册,条件就高了)

3、重点说下合并方案:

一、二级安评师归并为一级注安,注册为评价专业,如跨专业执业,必须加考该专业并取得专业资格证书注册后方可执业。比如,某一级安评如变更注册在某生产企业执业,需通过该生产企业的行业专业资格考试。

三级安评归并为二级注安。(各地方注册安全工程师,比如广东注册安全主任、重庆注册安全工程师,青岛注册安全工程师,都属于地方的注安,就是北京的助理注安,也就是二级注安,需要全国统一,可以暂时规定二级注安只能在省内执业。因各地方开考的二级注安和三级安评难易程度不同,因为,要求二级注安暂时只允许在省内执业,逐步取消各地方称谓,统一为二级注安,实行全国统考;其中,逐步推行二级注安考试取代安全资格考试中的专职安全人员考试,出台配套安全规章,要求生产经营单位逐步配备二级以上注安或委托管理,未按要求配备或委托服务的,安监部门给予处罚。这个需要10年时间估计能全面推行)。

目前通过考试的注安,全部为一级注安,如在评价机构注册的,可以仍保持原注册专业安全评价,如变更注册在非中介机构,需同样加考该专业取得证书注册后方可在许可范围内执业。如在生产经营单位注册的,默认为该行业专业注册,如跨行业执业,需加考该行业专业。当前和以后的二级注安不分专业。(取得证书未注册的,可任选一专业注册,5年内有效,5年后需加考专业方可注册)
4、考试,考试肯定要改的,一级注安起点是大专,二级起点中专(目前的注安考试起点),
分专业考试,一级注安考试专业分为安全评价、其他安全、危化品、煤矿、非煤矿山、冶金、机械、烟花爆竹、建筑安全等,考试科目中,将安全技术中的其他各行业安全另分专业科目开考。鼓励一师多专业;取得某一专业的注安师,可以通过增项注册第二、三、四专业,取得专业资格证书后才可以在相应专业范围内执业。(一级注安有安全评价专专业,二级不分专业)
一级注安考试为4科目,多专业,《法规》、《管理》、《技术》、《案例分析》;分评价、危化品、烟花、煤矿、矿山、建筑、冶金、机电、交通等专业。二级注安考试为2科目,《法规》、《实务》;不分专业。都实行全国统考。

(以上条款中,原安评、注安皆默认为注册登记后,不包括取得证书未注册人员,时间为2012年12月31日以前通过考试取得证书并注册执业的人员)因该文件估计2012年底前出台,所以,奉劝各位,该注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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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9 10:38 | 显示全部楼层
呵呵
说的有鼻子有眼睛。
是不是那么回事,拭目以待。
发表于 2011-1-19 10:48 | 显示全部楼层
归并之前可以臆想。
发表于 2011-1-19 15:20 | 显示全部楼层
以本人接触过的评价人员,其水平实在不敢恭维!几个小丫头,抱着条条框框死扣,即不懂设备、也不懂生产,唉,气死人、笑死人啦!
发表于 2011-1-19 16:10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JXDLP 于 2011-1-19 16:12 编辑

本人对归并的观点和建议:
   1、分工:当前的注安和安评合并成新注安,安评归并为新注安的评价类,原注安划为新注安中的管理类;如既是安评师又是注安师时则可同时做安评和安管工作;(但可规定在同一个机构任职)
   2、考试:可参考公安部组织的爆破工程师考试方法-----一次考,根据一般土岩、控制爆破、特殊爆破等高、中、初级分不同试卷笔试,合格后再相应面试;
    3、机构,也可参考公安部对爆破公司的管理办法------分级和分类、分范围的管理同时进行;
发表于 2011-1-20 09:07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想得太天真了。
 楼主| 发表于 2011-1-20 14:33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6# 老兵新兵188


    呵呵,打赌么?出台的归并方案应该80%和我说的差不多
发表于 2011-1-20 17:14 | 显示全部楼层
但愿尽早归并吧,现在安监总局不强制企业必须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企业重视安全工作只停留在口头,注安还有出路吗?
发表于 2011-1-21 19:24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的想法有点像建设部的注册建造师的搞法,也是分一级和二级。可能也行的,
发表于 2011-1-21 19:25 | 显示全部楼层
只是从法律角度上要确定下来。
发表于 2011-1-21 20:44 | 显示全部楼层
分析得有道理
发表于 2011-1-21 20:44 | 显示全部楼层
分析得有道理
发表于 2011-1-22 09:56 | 显示全部楼层
但又有说法是必须取得注安资格后才可以考评价。
发表于 2011-1-22 21:59 | 显示全部楼层
但愿合并会让注安变得有前途,成为一个受人尊敬的职业。
发表于 2011-1-23 10:50 | 显示全部楼层
但愿注安早日成为一个有出路的职业,也是安全管理之大幸!
发表于 2011-1-30 12:30 | 显示全部楼层
安评人员其实对生产实际并不懂(生产一线出去的除外),只是把企业提供的资料盖个章而已!!!!
发表于 2011-1-30 14:09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6# 七棵树


    其实我更想知道谁对现场重视,谁最应该关注现场!

这么多问题,能来点答案就好了
发表于 2011-1-30 21:46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7# zdww999


   我不想说,这就是中国的安全现状。
发表于 2011-3-17 19:32 | 显示全部楼层
关注到2012年12月31日及2013。1。11
发表于 2011-3-23 13:02 | 显示全部楼层
归并是必须的那是国家决策的不是总局想要的。也不是总局能够摆脱的,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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