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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jpgcs: 适用范围 《行政处罚办法》第二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在生产经营活动中违反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规程的违法行为实施行
2013-2-23 19:06 回复|
xjpgcs: 立法必要性 (1)制定《行政处罚办法》,是依法行政的需要。 (2)制定《行政处罚办法》,是贯彻实施《安全生产法》的需要。 (3)制定《行政处罚办法》,是制裁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需要。
2013-2-23 19:06 回复|
xjpgcs: 立法目的是为了制裁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规范安全生产行政处罚工作,保证生产经营单位依法进行安全生产。
2013-2-23 19:05 回复|
爱心永远: 度日如年
2013-2-23 11:37 回复|
求新务实:
2013-2-23 07:49 回复|
求新务实:
2013-2-23 07:49 回复|
求新务实:
2013-2-23 07:49 回复|
求新务实:
2013-2-22 20:49 回复|
求新务实:
2013-2-22 20:49 回复|
求新务实:
2013-2-22 20:49 回复|
文山律师: 宣传安全知识 行善积德 传播安全文化 功德无量! 祝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安全教育培训工作者一生平安!
2013-2-21 13:59 回复|
文山律师: 宣传安全知识 行善积德 传播安全文化 功德无量! 祝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安全教育培训工作者一生平安!
2013-2-21 13:59 回复|
文山律师: 宣传安全知识 行善积德 传播安全文化 功德无量! 祝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安全教育培训工作者一生平安!
2013-2-21 13:59 回复|
xjpgcs: (2)业绩考核。聘用单位应当每年对注册安全工程师的工作业绩进行考核。业绩考核结果作为续期注册的依据。 注册安全工程师应当接受国家注册管理机构、省级或者部门注册管理机构的监督和管理,依法执业。
2013-2-19 19:25 回复|
xjpgcs: 执业聘用 (1)聘用合同。注册安全工程师应当与聘用单位订立聘用合同,并遵守法律、法规和执业准则,服从聘用单位的管理。注册安全工程师在聘用单位的服务年限不得少于2年。
2013-2-19 19:25 回复|
xjpgcs: 执业范围 (1)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 (2)安全生产技术研究、检测、检验。 (3)安全生产技术咨询。 (4)建设项目的安全评价。 (5)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评价或者安全评估。 (6)其他安全生产业务。
2013-2-19 19:24 回复|
求新务实:
2013-2-19 08:25 回复|
求新务实:
2013-2-19 08:25 回复|
求新务实:
2013-2-19 08:25 回复|
xjpgcs: 初始注册申请材料 (1)初始注册申请表。 (2)执业资格证书。 (3)聘用单位的意见。 (4)县级或者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身体健康状况证明。 (5)省级或者部门的注册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材料。
2013-2-18 19:3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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