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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重大事故责任人终身不得再任同行业一把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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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0-7 16:0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浙江省政府昨天透露,企业如发生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要追究事故企业主要负责人责任;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事故企业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的法律责任。

  如果发生特别重大事故,除追究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实际控制人责任外,还要追究上级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责任;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这三者的法律责任。

  发生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企业,其主要负责人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企业的矿长(厂长、经理)。

发表于 2010-10-8 16:30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样对他们来说会更好,可以让人做替死鬼了.
发表于 2010-10-8 19:37 | 显示全部楼层
发生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企业,其主要负责人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企业的矿长(厂长、经理)?可以转行业、跨省任企业的矿长(厂长、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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