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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决定开展为期4个月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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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9-14 17:2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为全力遏制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发生,维护火灾形势稳定,公安部决定从即日起至年底在全国开展为期4个月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   

        本次专项行动排查整治的重点是人员密集场所、高层地下建筑和易燃易爆单位,将对社会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建筑消防设施设置运行和建筑使用性质及装修情况等内容进行集中排查整治。

        本次专项行动要求,有关部门、乡镇、社区和村居民委员会对所属单位、行业、区域以及城乡结合部、城中村、“三合一”等场所广泛开展火灾隐患排查;依法落实有关部门和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坚决防止新建工程产生“先天性”火灾隐患;对旧建筑要全面开展排查,及时整改消除发现的火灾隐患;全面排查小场所、小单位火灾隐患,消除盲区。

        根据专项行动要求,各级公安消防部门在隐患排查整治中必须做到“七个一律”,即凡消防设计审核不合格的,一律不得同意施工;凡消防验收不合格的,一律不得投入使用;对现有建筑和易燃易爆单位,凡消防设计和竣工验收备案抽查不合格的,一律停止施工、停止使用;凡发现公众聚集场所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的,一律予以查封;凡发现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数量不足或严重堵塞,已不具备安全疏散条件的,一律予以查封;凡建筑消防设施严重损坏,不再具备防火灭火功能的,一律予以查封;凡人员密集场所门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障碍物的,要坚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一律将障碍物予以拆除。

        据介绍,公安部消防局、警务督察局将组织专项督察组,采取明察暗访形式对各地落实情况进行督察。目前,派往全国20个省(区、市)的10个督察组已开始进行督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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