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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3-19发布,2009-10-01实施。pdf格式
1总 则
1.0.1 为了提高锅炉安装工程的施工水平,促进技术进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提高经济效益,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工业、民用、区域供热额定工作压力小于或等于 3.82MPa的固定式蒸汽锅炉,额定出水压力大于0.1MPa的固定式热水锅炉和有机热载体炉安装工程的施工及验收。
本规范不适用于铸铁锅炉、交通运输车用和船用锅炉、核能锅炉、电站锅炉安装工程的施工及验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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