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 范辉
近日,中国人民银行江苏省分行公布一则行政处罚信息显示,苏州银行因违反账户管理规定等11项违法行为,被给予警告、通报批评,没收违法所得399480.86元,并处罚款721.02万元。

行政处罚信息显示,苏州银行11项违法行为分别为:违反账户管理规定;违反收单管理规定;违反网络安全管理规定;违反数据安全管理规定;违反人民币流通管理规定;违反反假货币业务管理规定;占压财政存款或者资金;违反信用信息采集、提供、查询及相关管理规定;未按照规定开展客户尽职调查;未按照规定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未按照规定报告可疑交易。
与此同时,苏州银行越溪支行吴某,对违反反假货币业务管理规定负有责任,被警告并罚款6.5万元;苏州银行网络金融部陆某,对违反收单管理规定负有责任,被警告并罚款5万元。
根据官方信息,苏州银行成立于2010年9月28日,注册资本44.71亿元,是苏州唯一一家法人上市城商行,现已开设21家分行(直属支行)、186个网点,实现江苏省经营机构全覆盖,下设苏州金融租赁公司、江苏宿迁东吴村镇银行、苏新基金公司,入股2家农商行,在境外开设新加坡代表处。
截至2026年一季度,苏州银行资产总额8594.95亿元,较年初增加700.74亿元,增幅8.88%;负债总额7943.01亿元,较年初增加682.28亿元,增幅9.40%。报告期内,该行实现营业收入36.05亿元,同比增长10.94%;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6.82亿元,同比增长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