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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里除了她,其余都是“托”,女子5天被骗16.3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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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5-22 13:2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size=1.24444]群里除了她,其余都是“托”,女子5天被骗16.3万!
[color=rgba(34, 34, 34, 0.5)]mini.116.com.cn 2026-05-21 17:25


[size=0.8]“简单操作一下就可获得收益,赚钱就是利用信息差……”听信这样的话语,一中年女子深陷炒股骗局,短短5天,被骗16.3万元。近日,经湖北省随州市曾都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对一起网络诈骗案作出判决,被告人茹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


[size=0.8]群里的所有人都在晒单赚钱
[size=0.8]2025年9月20日,56岁的蒋某在家刷短视频时,一条“股票走势分析、炒股干货”的财经视频吸引了她。蒋某按照视频指引添加了自称证券公司的工作人员“浒五”,又在“浒五”的指导下下载了一款聊天软件。
[size=0.8]“聊天软件用手机号就可以注册,注册成功后,他们又将我拉入一个学员群。”据蒋某介绍,群里每天下午两点会准时发布股票涨停板及强势股指标,群成员纷纷晒出自己的交割单,分享炒股盈利情况。
[size=0.8]“我们是证券公司的,主要为上市公司提供拉升个股的服务,机构需要散户配合,掩护主力资金进场,以逃避调查,散户也可以拿到一个板的收益当作酬劳……”蒋某在群里观察了两天,发现所有人都在赚钱,看上去,这是一个利用信息差“带领散户吃肉”的团队。
[size=0.8]待获得蒋某信任后,对方抛出了诱饵:下载他们自主研发的炒股软件买卖股票,可以跟庄操作,稳赚不赔。两天后,蒋某向炒股软件充值了1.3万元,次日卖出时,账户果真盈利。
[size=0.8]待蒋某想要提现时,又发现群内的人都在用现金加仓,于是蒋某也跟着加仓。


[size=1.24444]群里除了她,其余都是“托”,女子5天被骗16.3万!
[size=0.8]加仓只能用现金交给“证券公司”的人

[size=0.8]“他们说加仓只能用现金,要我准备好现金,会安排工作人员线下取。”据蒋某介绍,她用现金加仓了两次。
[size=0.8]2025年9月23日,准备好7万元现金的蒋某按照对方指示,与持有证券公司工作证的张某会面,并将现金给了对方。9月25日,第二次加仓的蒋某准备好8万元现金后,按照同样方式将钱交给了被告人茹某。10月14日,蒋某发现炒股软件的钱不能提现,遂报警。
[size=0.8]原来,蒋某所在的“学习群”是犯罪分子精心设计的骗局,群内除了蒋某外,其他都是“演员”,他们通过营造盈利幻觉获取蒋某信任,线下找蒋某取现的证券公司工作人员也均为犯罪团伙找人假冒。2025年10月22日,公安机关将从蒋某处取现的茹某抓获归案。
[size=0.8]“我要做的很简单,就是假装是证券公司的工作人员,然后从‘客户’手中拿走钱就行了,事成后会给我好处费。”据茹某交代,其按照对方的要求,在打印店制作了一个证券公司的证件,按照上线教的话术冒充证券公司工作人员,从蒋某处将现金取走。茹某在拿到钱款后,继续按照上线指示,将全部现金转交给他人。
[size=0.8]不要轻信“稳赚不赔”等话术
[size=0.8]2026年1月27日,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后,将茹某以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移送曾都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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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ze=0.8]茹某在该案中所起的作用是什么?

[size=0.8]承办检察官发现,茹某曾在2023年因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025年6月刑满释放。回归社会后,茹某再次误入歧途。
[size=0.8]案件办理过程中,承办检察官围绕茹某有无冒充身份、骗取被害人信任等方面引导补充侦查,最终获取茹某参与骗取被害人钱款等关键证据,厘清了其行为性质。
[size=0.8]该院经审查认为,茹某明知上游诈骗分子正在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为谋取不当利益,仍接受上游安排,通过伪造工作证件冒充证券公司员工,以骗取被害人信任,协助转移钱款,与上游人员构成诈骗罪共同犯罪,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size=0.8]2026年2月11日,曾都区检察院将茹某以涉嫌诈骗罪提起公诉。2026年3月4日,法院经审理作出上述判决。
[size=0.8]目前,其他涉案人员,公安机关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size=0.8]承办检察官提醒:不要轻信“稳赚不赔”等话术,股市有风险,任何承诺“保证涨停板、隔日卖出即赚”的都是骗局。不要下载陌生人推荐的“证券交易软件”,投资请认准证监会核准的正规券商及其官方APP,不确定时可拨打券商客服电话核实。不要向陌生人转账,更不要将现金交给上门的“业务员”,凡是以“规避监管”“线下加仓”“保密操作”为由要求现金交易的,一律拒绝并立即报警。如已被骗,请第一时间保留聊天记录、转账截图、对方证件照片等证据并拨打110或前往就近派出所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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