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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活1人奖200万 年安全费仅4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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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14 16:5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发生事故的广西合山煤业公司樟村井井口  


  7月10日上午8时42分,第一位获救者41岁的刘加干顺利升井
  继7月10日救出2名被困188小时的矿工后,广西合山市合山煤业公司“72”矿难再没传来令人可喜的消息。2名矿工的生还似乎转移了舆论的焦点,以往矿难发生时,网络上的质疑和问责的声音很多,但此次事故发生后质疑的声音却少得可怜。
  华商报记者调查发现:当地政府曾将此次事故归咎于地质灾害有诸多疑点。与每救出一名生还者奖励救援人员200万元相比,事发合山煤业公司八矿2010年安全投入仅40余万,似乎有点本末倒置。
  7月10日上午,两名被困188小时的矿工奇迹生还后,只给广西合山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八矿樟村井带来短暂笑声。当天下午,救援人员又在井下发现4具遇难矿工遗体。
  7月2日中午12时许,樟村井发生采空区垮冒溃浆事故,当班有工人71人下井,其中49人安全升井。事故之初,合山煤业公司及来宾市政府称其为“煤矿地质灾害事故”,但随着国家安监总局调查组的介入,“地质灾害”的字样从7月8日起未曾使用。
  7月5日,合山煤业公司事故出台救援激励办法,每抢救出一名生还者,奖励救援人员200万元,而合山煤业公司八矿2010年安全费用仅为40万元。
  之后第五天,2名矿工获救,但此后再无喜讯。截至7月12日18时,该事故已造成8人遇难,12人生死不明。

  领导是否带班下井难确定
  资料显示,原属合山矿务局的樟村井建于1976年,1985年起因销售情况较差停产,1999年随市场需求的上升恢复生产,设计生产规模为6万吨/年,年销售收入近1200万元。
  官方公布的信息表明,广西合山煤业有限责任公司是经自治区政府批准、由合山矿务局改制后成立的大型中外合资企业,总部设在合山市。公司拥有8.2亿吨煤炭开采权,跻身全国煤炭工业100强企业、广西50强企业,成为广西最大的煤炭工业企业。
  7月8日,记者在樟村井口的“矿领导带班下井公示栏”看到,所公示的却是2011年5月的记录,并无7月2日矿领导带班下井记录。
  根据《国务院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要求,“煤矿、非煤矿山要有矿领导带班并与工人同时下井、同时升井”。
  那么,事故发生时究竟是否有矿领导在井下带班?记者致电樟村井矿长刘小华获得的答复是,当时他本人在井口值班,下井矿领导是矿总工。但记者追问总工姓甚名谁,具体下到矿井什么方位时,他则以“很忙”为由匆匆挂了电话。
  当地有传言说,事发当时有一名矿长在井下地面附近,但随后第一时间安全升井。由于该矿目前尚未公布被困人员名单,所以此说法暂时无法证实。唯一可以确定的是,目前井下并无领导被困。

  采矿许可证是否到期存疑
  记者从合山党建网一份《樟村井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众参与公告》中获知,樟村井2007年获得的采矿许可证已于2010年8月到期。
  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网站中,一份《广西合山煤业有限责任公司河里樟村井(扩大范围)采矿权评估报告》显示,除了原采矿证于去年8月到期外,还表明“上期采矿权价款为191.23万元”;“依据广西合山煤业有限责任公司提供的采矿权价款缴款收据,广西合山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已缴清原采矿权的全部价款。”
  采矿权评估报告是取得采矿证的必备文件,而这份樟村井的评估报告则签署于2011年3月12日。
  那么,樟村井发生事故时是否已经获得新的采矿证和安全许可证?记者就此曾询问来宾市主管安全生产的副市长周长青。
  周长青说,目前去追究这个没有什么意义,救人才是第一要务,“据我了解,这个矿的证照齐全,是正规矿井。至于什么时候到期我并不知道,这些证是自治区发的,又属于合山市监管,所以这个说法我是第一次听到,这几天我都在忙,没有想到这个问题。”
  7月10日下午,记者就樟村井证照是否齐全问题致电来宾市安监局局长江振文,他答复说,根据“目前矿上汇报,其各类证照是齐全的。但实际情况是否属实尚在调查中”。
  记者就此问题询问合山煤业公司总经理苏福朝。得到的答复是:这个得问矿长,他并不清楚。

  坍塌疑为瓦斯爆炸引发
  “72”事故之初,合山煤业公司及来宾市政府称此为“煤矿地质灾害事故”,但随着国家安监总局调查组的介入,“地质灾害”字样从7月8日起在各类通报中不再使用。
  7月9日,记者询问来宾市主管安全生产的副市长、现场救援指挥部副指挥长周长青:“合山樟村井矿‘72’矿难是责任事故还是自然灾害?”
  周长青说:“这个我们根本无权认定,死20人以上都是省级相关部门组织调查的,国家安监总局、煤监局副局长已经到了现场开始调查。”
  但是,在百度“合山吧”有关“72”矿难条目跟帖中,有当地网友称“据该矿知情人士透露,应是立槽煤瓦斯积聚,引起瓦斯爆炸后冲击波震动而引起塌陷的,这是主因,下雨是次要的”。
  这种说法似乎并非空穴来风。7月10日下午,获救矿工刘加干仍旧蒙着双眼躺在病床上,他在回忆事发经过时说:“我们正在井下打地钻,突然发现有煤渣掉下来,接着一阵冲击波过来,就把我们击晕了”,“醒来之后的他发现巷道内一片漆黑,已经被抛到了很远的地方。”
  7月2日,央视新闻频道关于此事的报道称,事故发生后,“救援人员进入巷道内发现,瓦斯浓度达到了2%,远远超出了0.1%-0.5%正常范围。”
  事故发生时,51岁的矿工班云稳正在井下南下山巷道工作面,这里步行到塌陷区要15分钟,升井后他对记者说:“我听见响了两三声,大大的风吹过来”、“从北面那里出来的,都有烟了”。

  安全验收小组被曝曾收红包
  其实,早在2008年10月10日,合山煤业公司所属的三矿五井曾发生瓦斯爆炸事故,导致9死9伤,直接经济损失达249.2万元。后经广西壮族自治区安监局调查确认,事故原因系回风巷掘进工作面瓦斯浓度达到爆炸界限,工人违章用打火机点火吸烟产生明火,引起爆炸。
  事故发生后,来宾市委常委会决定,对该案涉及的来宾市和合山市14名政府官员停职检查。后来,来宾市中级法院审理此案时查明,事发前,合山煤业公司三矿五井曾有5处安全隐患,验收组成员集体收受“红包”后,没有复查清楚就签字通过验收。
  无独有偶的是,此次“72”事故发生3天前,事发矿井刚刚通过由来宾市、合山市两级安监部门7名工作人员组成的技改验收小组的验收恢复生产。然而,当地媒体报道却说,“有关部门调查发现,技改验收小组负责人、来宾市安监局原副局长曾某,于去年10月7日带队去验收该矿时,曾收受红包5000元。”“合山市安监局一名局领导和该局矿山安监股股长,也被追究司法责任。有关部门没有透露这名局领导的姓名和身份。”
  记者进一步核实发现:因2008年合山“1010”瓦斯爆炸事故被停职的合山市副市长吴智球以及合山市安监局局长蒙庆冠已官复原职。此次事故发生后,蒙庆冠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曾说:“这段时间合山遭遇比较集中的强降雨,煤矿地下有采空区,可能由此引发此次地质灾害。”但究竟是否如此呢?

  事发矿井塌陷频出
  合山煤业“72”事故发生之初,来宾市相关部门给媒体提供的通稿称“樟村井发生的地面垮塌危害矿井事故,是由于6月28日以来合山市持续降暴雨,造成矿区地面泥土松动,引发垮塌”。
  记者在现场看到,塌陷区位于樟村井口北约1000米的一块甘蔗地附近,呈直径大约30米、难以见底的漏斗形状,专家估计塌陷土方近万立方米。
  据当地媒体报道,6月29日至7月1日,合山市河里乡也就是煤矿所在地总降雨量达到280多毫米,这两三天的雨量相当于平常年份两三个月的雨量。6月29日晚上,合山市的一个工地上,发生67名工人被洪水围困的突发事件,所幸当时救援及时,没有造成人员伤亡。
  如此强降雨过后不到一天,樟村井矿方就安排工人下井而遭遇垮塌造成人员伤亡,是否属于指挥失误?难道樟村井以前就没有发生过塌陷事故?
  7月8日,记者就此询问合山煤业公司总经理苏福朝,他则坚称,生产过程中从来没有塌陷发生过。
  然而,7月8日,广西地震局副局长龙安明到塌陷现场查勘时,周长青曾指着旁边不远处说,两年前那里也曾有过一次塌陷。
  在记者获取的一份樟村井2008年11月制作的“重大安全隐患”表格中,“地表塌陷”被列为第一隐患。
  而另一份樟村井内部《情况汇报》则明确,“2009年预计塌坑工程费用约36万元。”“2009年以来,曾经出现了5处塌陷区,主要集中在平峒井东南方向的三潮水、樟村井风机房、水利沟露头煤一带。2009年11月樟村井水利沟出现一处塌坑,现已充填完毕,等待公司验收。”该资料显示,2009年11月26日的塌陷坑塌陷土方近7000立方米,接近7月2日的塌方量。
  该报告分析塌陷的原因是,“原先已经为采空区,并且曾经出现塌陷,虽然进行了充填,但充填物的紧密程度比不上原来的土质、矿质结构紧密程度,在雨季来临时,大量地表水的冲刷和浸泡,或井下一些轻微的放炮震动,都很容易再次塌陷。”
  最后这段分析似乎与网帖“瓦斯爆炸引起塌陷”的说法相吻合。
  7月9日,记者在当地村民带领下,在此次塌陷坑北侧约800米处,见到了同属合山煤业的平峒井另一处稍小规模的塌陷坑。
  那么,暴雨过后出现的矿井垮塌造成人员伤亡事故,政府安监部门是否监管失职?
  对此,来宾市副市长周长青答复说,国家规定暴雨期间必须停产,但没有明确暴雨过后不允许恢复生产。到目前为止,未出现违规生产或者发生异常而没有采取措施的现象。

  两起死亡事故疑被瞒报
  樟村井与相邻的平峒井同属合煤公司八矿管理,记者从合山煤业公司内部获得的《合煤公司八矿2010年工作总结》中,有“樟村井‘74’底板塌陷事故,造成一人陷入水仓中溺水死亡。”“平峒井‘717’爆炸事故,造成一人死亡”的记录。
  记者查询广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网站,并未找到该两起事故的记录,记者就此向来宾市安监局局长江振文求证,得到的答复是,“如果发生人员伤亡事故,肯定是应该上报,但我对你说的两起伤亡事故并没有印象。具体情况应该去问煤监局。”
  在上述工作总结中,“八矿累计销售原煤69051.26吨,全矿实现销售业务收入1094.74万元”,而“公司安全费”则为40.66万元。
  上述工作总结显示,“累计全年农民工收入人均为7879元,比去年同期20887元减少13008元,下降70%。”
  然而,“72”事故发生当初,合山煤业公司实行了每抢救出一名生还者奖励200万元的激励办法,另外,每搜寻出一名遇难者当班奖励5万元,搜寻出第一名遇难者的当班增加奖励5万元。制定办法时,井下被困矿工尚有18人。也就是说,如果18人全部获救,合山煤业将支付奖金3600万元。
  办法一出台,舆论褒贬不一,有三人说这是对矿工生命权的重视,但也有人认为这是作秀,摆出一种姿态。
  那么,按照此前承诺,2名矿工获救,8名遇难者遗体被找到,合山煤业公司至少为此支付445万元。
  与这445万奖金相比,事发合山煤业公司八矿全年40.66万安全费仅为其十分之一。
  当地知情人士说,表面看来是矿方为救被困者不惜代价,但其背后企图却是全力保证矿井不被关掉,此前当地政府定性“因暴雨导致的地面垮塌危害矿井事故”也很微妙。如果是天灾,再加上救人积极,矿井肯定能保住。对资方来说,花多少钱是次要的,保住矿井一切都会有的。
发表于 2011-7-14 17:30 | 显示全部楼层
最后一段话很认同
早将此费用投入安全,或许不会出现这种事故了!
发表于 2011-7-14 17:31 | 显示全部楼层
出事故了再重视就晚了,我觉得应该连续几年不出事故重奖,出事故就重罚甚至关闭
发表于 2011-7-27 20:24 | 显示全部楼层
本末倒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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