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你所述,从劳动防护角度我们探讨两个问题:
首先,判断发放的是不是劳保用品。依据《劳动防护用品分类与代码》可知卷纸、洗衣液、香皂等物品属于“其他劳动护肤品”,那将其作为劳保用品的一部分发放显然没有问题。
其次,看有没有按照《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及地方规范规定配备劳动防护用品而用卷纸、洗衣液、香皂等物品替代,或者用发放现金的形式来替代劳保用品的发放。如果没有替代行为,只是每个季度发放卷纸、洗衣液、香皂等物品,显然没有触犯“法”的准绳。
从人员管理的层面来说,卷纸、洗衣液、香皂等物品没有列入配备标准中,也可以不予发放,这些更多作为一种福利形式,比如牙膏、香皂、洗发膏等,是企业对员工的一种回馈行为及人文关怀,除非公司明令禁止发放这些物品,否则违法从何谈起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