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征求《煤矿安全培训规定
(修订稿)》意见的通知
政法函〔2017〕10号
为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有关精神,进一步规范煤矿安全培训工作,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起草了《煤矿安全培训规定(修订稿)》,现征求社会各界意见(请从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政府网站“征求意见”栏目自行下载(网址:www.chinasafety.gov.cn)。该文稿同时在“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公开征求意见。
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以在2017年3月15日前,通过以下三种方式提出意见:
1.通过信函将意见发至: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北街21号(邮编100713)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政策法规司,并在信封上注明“征求意见”字样。
2.通过传真将意见发至:010-64463156。
3.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至:[email protected]。
附件:
1、煤矿安全培训规定(修订稿)
2、关于《煤矿安全培训规定(修订稿)》的说明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政策法规司
2017年2月14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