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uangjianwei 发表于 2018-7-4 13:01

应急管理部关于向社会公开征求《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征求意见稿)》

应急管理部关于向社会公开征求《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征求意见稿)》
《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征求意见稿)》
第二十五条 注册安全工程师不得同时受聘于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执业,不得允许他人以本人名义执业,严禁“证书挂靠”。出租出借注册证书的,由发证机构撤销其注册证书,不再予以重新注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这政策,想利用空余时间去别的单位做顾问都不行。有个鸟用。
应急管理部网址:http://www.chinasafety.gov.cn/hd/zqyj/201807/t20180703_217430.shtml 大家有意见的赶紧去提

blue王 发表于 2018-7-4 14:59

怎么看不到在应急部 发的评论呢

让一切自由3804 发表于 2018-7-4 1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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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海的我胡述泉 发表于 2018-12-10 16:04

应急管理部关于向社会公开征求《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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