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监护法 发表于 2018-5-14 09:33

拿什么拯救你,煤矿监察人员鲍青春?(上)



鲍青春,内蒙古煤矿安全监察局赤峰分局的一名监察干部,2015年6月29日,时任局长口头要求他牵头监察二室的工作,2016年9月,正式下文任命他为监察二室主任。                  
2016年12月3日,在监察二室辖区范围内的赤峰宝马煤矿发生特别重大瓦斯爆炸事故,造成 32 人死亡、20 人受伤,事故直接经济损失4399万元。事故直接原因是:宝马煤矿借回撤越界区域内设备名义违法组织生产,6040巷采工作面因停电停风,造成瓦斯积聚;1小时后恢复供电通风,积聚的高浓度瓦斯排入与之串联通风的6040综放工作面,遇到正在违规焊接支架的电焊火花引起瓦斯燃烧,产生的火焰传导至6040工作面进风顺槽,引起瓦斯爆炸。事故间接原因是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元宝山区相关部门履职到位、未发现宝马煤矿长期存在的越界违法开采问题。在2016年查实宝马煤矿越界开采行为后,监督检查不到位,未能有效制止宝马煤矿越界违法开采行为。

2017年1月20日,鲍青春因涉嫌玩忽职守罪被刑事拘留,同年1月23日批准逮捕。他成为内蒙煤监系统自2000年成立以来第一个以玩忽职守罪被刑事羁押之人。
2017年11月8日,检察院向法院提起诉讼,指控被告人鲍青春在2016年4、7、10月监察二室对宝马矿业进行重点监察中,明知该矿东区因越界开采被内蒙煤监局行政处罚,却未将该矿是否仍然存在超层越界开采行为作为重点检查内容,未发现该矿又进行越界开采的违法行为,检查工作流于形式。2016年9月30日、2016年11月5日内蒙煤监局、国家煤监局针对其他地区煤矿瓦斯爆炸事故提出了明确的监察工作要求,赤峰煤监分局局长也对有关的通知和通报进行了传达,但监察二室在其后的安全监察工作中,未按照通知、通报要求把越界开采等违法行为作为一项重点内容对宝马矿业进行检查,以致对其长期存在的越界开采等违法行为应当发现而未发现。2016年12月3日11时7分许,宝马矿业在越界开采区域进行生产作业时发生特别重大瓦斯爆炸事故。被告人鲍青春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工作中,工作严重不负责任,不认真履行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情节特别严重,应当以玩忽职守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2017年12月19日,鲍青春被控玩忽职守罪一案在克什克腾旗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作为鲍青春的辩护人,本人参加了庭审,为他做无罪辩护,以下是本人的主要辩护观点。




拒不执行监察指令引发事故被告人鲍青春应当免责

赤峰宝马矿业公司进行非法越界开采煤矿,内蒙煤监局接到国家煤监局转来的举报信,于2016年1月14日,在赤峰煤监分局配合下,对宝马煤矿进行专项监察,发现存在东翼越界开采的违法行为和事故隐患,检查时矿方已提前封闭巷道,于是做出责令立即停止越界开采,封闭所有越界开采区域等现场处理决定书。2016年2月28日,内蒙煤监局决定给予该煤矿罚款199万元整,该煤矿法定代表人罚款14.9万元的行政处罚。
宝马公司拒不执行内蒙煤监局处理决定,继续进行超层越界开采,直致2016年12月3日发生特别重大瓦斯爆炸事故。根据《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总局24号令”)第十九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及其内设机构、行政执法人员不承担责任:……(六)对发现的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和事故隐患已经依法查处,因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从业人员拒不执行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指令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
按照总局24号令的规定,宝马煤矿拒不执行安全生产监察指令,赤峰煤监分局和鲍青春不需要承担责任。做为部门规章,总局24号令的上述规定与法律、法规不相违背,应当遵守,检察院指控鲍青春玩忽职守罪于法无据。


已经向地方政府提出改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建议,鲍青春应当免责。

2016年3月4日,内蒙煤监局向赤峰市元宝山区人民政府下发《加强和改善安全管理建议书》,要求元宝山区政府监督落实宝马煤矿立即退回井田边界内,采取可靠措施封闭越界开采区域,消除生产安全隐患。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煤矿安全监察体制的意见》(国办发79号规定:“地方煤矿安全监管机构的主要职责是:对本地区煤矿安全进行日常性的监督检查,对煤矿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作出现场处理或实施行政处罚;监督煤矿企业事故隐患的整改并组织复查……”
“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行使国家煤矿安全监察职能,主要职责是:对煤矿安全实施重点监察、专项监察和定期监察,对煤矿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作出现场处理或实施行政处罚;对地方煤矿安全监管工作进行检查指导……”
国家监察机构通过三项监察检查出来的问题,都应当向地方政府有关部门进行通报,让他们监督落实,这是国办发号79号文件的要求,也是国家监察、地方监管的分工需要。作为国家监察机构,内蒙煤监局对元宝山区政府下发《加强和改善安全管理建议书》,完全符合《煤矿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和国家安监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有关文件的精神。
总局24号令还规定了“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已经依法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提出加强和改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建议的”,安全监管监察部门不承担责任。检察院指控鲍青春未发现该矿又进行越界开采的违法行为,鲍青春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工作中,严重不负责任,不认真履行职责,系混淆了国家监察和地方监管的职责,职责不清,必然导致错误的追责。

邻居好 发表于 2018-5-14 09:40

上述案例充分说明:安监部门无能,不是安监人无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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