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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鹤岗致108死矿难企业被罚40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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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2 08:1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摘自《新京报》记者从安监总局获悉,国务院对黑龙江鹤岗矿难调查报告做出批复,12名责任人被移送司法机关,28名事故责任人受党纪、行政处分。当事企业被处400万元罚款。

  去年1121日,黑龙江省龙煤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鹤岗分公司新兴煤矿发生煤()与瓦斯突出,引发瓦斯爆炸事故,造成108人死亡,133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5614万元。

    事发公司被罚400万元

  在企业和部门责任认定上,国务院事故调查组认定,新兴煤矿及其上级单位鹤岗分公司、龙煤股份公司不执行政府有关部门停产指令,违法生产,安全生产管理混乱,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不到位;黑龙江省煤炭生产安全管理局安全监管责任落实不到位,在下达停产整改指令后,未督促整改落实到位;黑龙江煤矿安全监察局及鹤滨监察分局多次下达停产整改指令后,未认真督促整改落实。

  国务院批复同意对事故责任人的处理意见。其中,12名责任人被移送司法机关,28名责任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此外,调查组责成黑龙江省政府向国务院作出深刻检查;责成黑龙江煤矿安全监察局依法对龙煤股份公司处以400万元罚款。

  处罚名单(部分)

  移送司法机关

  鹤岗分公司总经理王忠文


新兴煤矿矿长岳超胜

  黑龙江煤矿安全监察局鹤滨监察分局局长苏晓波党纪政纪处分

  龙煤控股集团董事长、党委书记,龙煤股份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高崇行政撤职、撤销党内职务,并处上一年年收入80%罚款

  龙煤控股集团副董事长、龙煤股份公司总经理赵庆福行政撤职、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龙煤股份公司副总经理徐维新行政撤职、党内严重警告

  鹤岗分公司党委书记、鹤矿集团党委书记史啟祥撤销党内职务

  黑龙江省煤炭生产安全管理局局长王权记过

  黑龙江省煤炭生产安全管理局负责人张维正记过

  黑龙江省煤炭生产安全管理局生产技术处负责人王忠新记过

  黑龙江煤矿安全监察局监察一处处长刘匀记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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