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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普定煤矿透水事故初步确认 多名领导被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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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0-30 10:5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中广网贵阳10与人29日消息(记者陈屹)10月27日7点40分发生的贵州省安顺市普定县大坡煤矿透水事故初步确认为重大责任事故,矿方在事故发生后未及时上报,当地多名党政领导干部被行政处分。

  10月28日,贵州省副省长孙国强在事故抢险救援现场表示,这是一起典型的违法生产、不按煤矿安全规程生产酿成的重大责任事故。同日,普定县县长庞琨和普定县副县长刘和邦因对大坡煤矿重大透水事故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安顺市监察局局长办公会根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有关规定,给予两人行政记大过处分。中共普定县委常委会决定对普定县安监局局长朱贵江、县工业经济局局长梅世海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普定县马场镇镇党委副书记、镇长吴能正和镇政法委书记赵玉祥、镇安监站站长王良虎免职务处分。

  据悉,大坡煤矿为采矿“六证”齐全的乡镇煤矿,今年8月20日,曾经被停产整顿。整顿期间发生一起触电事故致1人死亡。27日发生的死亡12人透水事故前,大坡煤矿停产整顿尚未通过验收,却擅自组织生产。27日事故发生后,矿方在未向上报告情况下,自行将6名矿工遗体运出煤洞,将另6名矿工遗体集中置于井下。直到普定县马场镇派出所接到大坡煤矿矿工举报,到矿上核实情况,事故实情才浮出水面。

  目前,事故善后工作仍在进行。

(责任编辑:赵婷)

发表于 2010-10-30 16:47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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