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安全工程师论坛

 找回密码
 注 册
查看: 961|回复: 1

部分亚洲国家GHS实施进展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6-9-26 11:4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自2003年联合国GHS制度实施以来,全球不少国家和地区相继进行了GHS推广实施。近期,部分亚洲国家进展频频,为帮助企业把握最新动态,避免错过合规时机,华测瑞欧特整理了日本、韩国、越南三个国家的GHS实施最新进展。

日本:修订版《劳动安全卫生法》(ISHL)将于6月1日起正式生效
日本要求化学品供应商积极履行多部法律法规下的GHS相关义务,主要包括监管工作场所GHS实施的《劳动安全卫生法》(ISHL)。自2014年以来,日本《劳动安全卫生法》及其施行令经历了多次修订,修订版法规将在以下方面影响现行标签规则:
对更多物质提出标签要求
取消在标签上列出成分的要求
上述修订内容将于2016年6月1日起正式生效。对于在此生效日期之前已在日本市场上流通的相关产品,可于2017年6月1日后开始履行新规则下的义务。

韩国:已采用第四修订版联合国GHS并更新官方分类结果
4月6日,韩国雇佣劳动部(MOEL)通过2016-19号公告发布了修订后的《分类、标签和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标准》。该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修订后的标准在MOEL公告2013-37号的基础上新增了“危害臭氧层”这一分类,并修订了部分危险说明和防范说明,与联合国GHS第四修订版保持一致。根据2016-19号公告提出的过渡措施,按照2013-37号公告附件1、2和4进行的化学品分类、标签和SDS制作目前依然可以接受,截止2017年4月6日,其后应当统一实施新的标准。
4月25日,韩国国立环境科学院(NIER)通过2016-6号公告发布了更新后的有毒化学物质清单(TCSL)及GHS分类结果。

越南:已强制要求混合物实施GHS
越南工业与贸易部(MOIT)于2012年发布Circular No. 04/2012/TT-BCT,开始实施GHS。该公告基于2009年联合国GHS第3修订版制定,对物质和混合物有不同的缓冲期要求。其中,物质自2014年3月30起强制实施,混合物自2016年3月30日起强制实施。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 册

本版积分规则

删帖申请|版权声明|手机版|Archiver|anquan.party

GMT+8, 2024-5-6 19:17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23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