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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下井的不是领导,而是监管官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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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7-10 08:1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温家宝总理七月七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2009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工作和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强调要严格企业安全管理。企业领导要轮流现场带班,煤矿和非煤矿山要有矿领导带班并与工人同时下井、升井。(7月8日 广州日报)

    矿难频发,煤矿安全生产已成为全国人民的一块心病,让最有能力预防事故的矿领导下井承担事故的成本无疑是减少事故的有效方法,温总理的措施为煤矿安全生产问题带来些许曙光。然而这样就真的能减少矿难吗?笔者对此不太乐观。

    “上有政策,下有对策”,要求矿领导同工人一起下井肯定难不倒聪明的领导们:突击提拔几个班长、副班长做副矿长,临时招募几个董事长助理、矿长助理,花钱雇几个“下井领导”……对普通工人来说,领导总是神出鬼没,谁知道谁是领导,谁知道下井的是真领导还是假领导,在监督难落实的情况下,只要略施小计,领导还是坐办公室,井下的还是贫苦的工人。而且这个政策很可能沦为煤矿脱责的借口:“领导”已经跟着下井了,说明他们很重视安全问题,这还发生矿难已是“天灾”而非“人祸”了。对此,笔者认为,要想真的落实安全生产,与工人下井的不该是矿领导而是负责监管的官员。

    矿难的发生,很大一部分在于监管的失职,以往的煤矿检查一般分为溜达、吃饭、娱乐三部分,很少会有视察人员真的检查一下煤矿的安全情况,更不要说跟着下井了。中国不是缺乏政策,而是缺乏政策执行的决心和监管的力度。要承担起事故的安全成本,不只需要资方的付出,更需要官方的“牺牲”,让官员下井就是促使其承担监管责任的有效手段。

    众多周知,违章乱纪是事故发生的最重要原因,要想保证安全,打击违章乱纪人员是行之有效的手段,而能打击违章乱纪的就是政府的监管人员,但是如果连监管人员也违章乱纪,那就只能等待矿难发生,等待付出惨重代价后的行政问责。其实,国务院让领导下井的措施整治的只是安全生产的中游却未能波及监管官员这一上游,这一旦被人钻了空子,就会造成标本都难治的尴尬。

    而如果能规定下井的是负责监管的官员,我想这会是另一种结果。官员来矿,矿领导自然不会置之不理,领导必然会陪同官员下井,官员下井,矿区自然不敢掉以轻心,这就会促使矿区加强安全工作,而且官员下井必然会引起社会的关注,造假就会失去其存活的土壤。更重要的是这种做法让官员承担起安全事故的成本,自然就不会玩忽职守,监督也会顺利进行。一举四得,何乐而不为?

    国务院已经有了让矿领导下井的要求,这说明国家治理矿难的决心,我们期待让监管官员下井的政策出台。唯有官员这安全生产的上游承担起责任,安全生产才不会成为一句空话。
发表于 2010-7-11 09:55 | 显示全部楼层
监管机构的职责是监管,不是下井,事实上是不可能跟着下井的。要求矿领导下井,实际上是切实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的一种办法,所以,是可以重点要求的。
发表于 2010-7-12 08:11 | 显示全部楼层
加强硬件研发,尽可能的做到本质安全和自动化,减少事故。
发表于 2010-7-12 08:13 | 显示全部楼层
是切实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的办法,是可以重点要求的。
发表于 2010-7-12 09:09 | 显示全部楼层
唯有官员这安全生产的上游承担起责任,安全生产才不会成为一句空话。
发表于 2010-7-12 09:13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言之有理。
发表于 2010-7-12 19:31 | 显示全部楼层
国务院已经有了让矿领导下井的要求,这说明国家治理矿难的决心,我们期待让监管官员下井的政策出台。唯有官员这安全生产的上游承担起责任,安全生产才不会成为一句空话。

这话说的对啊!!!!
发表于 2010-7-20 16:15 | 显示全部楼层
我看,政策是好的,就是执行政策的人未必能真真正正的执行。有执行,有监管,在某种意义上是相互制约,但是要是狼狈为奸的话,那也就是发生矿难的日子了,我看还是问责制太轻,要从重处理,发生3人以上的死亡事故,就要考虑主要领导是不是判无期徒刑,在严重的等等。。。。。我就不信他们不重视,,,,,,
发表于 2010-7-30 11:17 | 显示全部楼层
领导和员工一体下井的潜台词就是要高度的重视安全的硬件和软件,从根本上做好安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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